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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栏目: 代理风采 时间:2014-02-21 10:50:4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实习记者朱育戈报道《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发布。
比较2005年11月1起施行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明确要求招标从业人员中,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0%。乙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二是更着重强调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情况的处罚。三是着重强调对年检不合格情况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第6条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不适用于本办法。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中央投资项目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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