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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14-02-21 10:52: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项目名称:电梯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4日至3月20日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3月25日1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shcg11-00018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次采购共计1个包,为15台医梯、2台货梯、2台客梯及6台自动扶梯。预算总额1027万元,超预算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不予进一步评审,主要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
交付状态:送货、安装直至验收合格。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交付地址:沪南路550号
交付日期:2012年4月30日货到现场,2012年12月30日完成安装及验收。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4.具有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的资质证书;
5.具有电梯的生产、安装、维修保养的经验;
6.在本市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7.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注册资本、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不会因此被拒绝或被作为无效标;
9.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三、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办理。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四、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3月25日9:00至投标截止,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5室
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傅丽君、王惠雯
电话:63185500*4054、63185562
传真:63185569
采购人: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地址:沪南路550号
联系人:翁泽诗电话:58915057(传真)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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