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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节能产品评价机制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4-28 21:34:1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浙江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广座谈会召开,与会代表呼吁——

建立节能产品评价机制


本报讯 记者周黎洁报道 日前,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中国政府采购报社联合主办的浙江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广座谈会在杭州市召开。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加强监督,推动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节能采购政策有效落地,建立节能产品评价机制,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政策执行水平等话题被与会代表热议。

据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俞小青介绍,该省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10年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意识日益增强,节能产品采购额及占同类产品比重不断上升,政策成效显著。2013年,浙江省共采购节能产品112.4亿元,比2007年的4.4亿元增长了26倍,占同类产品的比重由2007年的49%上升到81%。浙江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问卷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投影机、汽车、复印机品目占据该省优先采购规模前3名,计算机、空调机、打印机品目占据该省强制采购规模前3名。

俞小青透露,除在预算管理、采购需求确定、评分标准制定、合同管理等环节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外,浙江省正进一步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包括着手研究制定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办法,探索研究节能技术标准,研究尝试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中引入生命周期成本概念,为细化采购需求、量化评审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等。

会上,与会代表从本地实际出发,就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操作难点和完善建议进行了交流。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陈铖认为,某些产品在使用环节节能,在生产、报废处理环节却耗能,建议通过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节能评估,引导厂商实行产品生产绿色供应链管理,更好地体现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功能。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名杰提出,要加强节能采购的采购技术研究,从重采购过程向重采购技术转变,实现从采购技术上促进节能采购,并建议将节能清单产品范围扩大至整个产品链,增强清单的全面性和权威性。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副主任孙翔刚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可评估一段时间内节能产品与非节能产品间的竞争比例差,为采购机构设计补偿评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一些代表建议,明确强制采购出现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后续操作的法律依据,并建议在节能清单中增加产品节能标准说明和技术细节描述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经营发展处副处长王志刚介绍了节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节能产品认证情况以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制定原则等。

座谈会由《中国政府采购报》总编辑颜晓岩主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经营发展处处长徐少山作会议总结,并就强制采购制度与优先采购制度的区别、清单与证书的关系、3C认证等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来自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宁波、温州等11个地市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相关人员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377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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