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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新通知 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调整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9:49:40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财政部发布新通知 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调整

 

财政部网站18日发布《关于重新核定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

在机构监管费方面,银监会向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被监管单位上年末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机构监管费=上年末实收资本×0.05%×风险调整系数。风险调整系数根据被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0.85,二级为0.92,三级为1,四级为1.08,五级为1.15。

根据通知,银监会向被监管机构征收业务监管费,按上年末资产总额减去上年末实收资本后的一定比例分档累加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具体标准为:业务监管费=(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实收资本)×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在所在国家缴纳的监管费。

据了解,被监管机构向银监会上缴监管费自2004年开始实施,在2008年和2010年,银监会连续两次下调监管费标准,将业务监管费与金融机构风险评级直接挂钩,不同的监管评级对应不同的风险调整系数;并扣除了被监管机构境外分支的重复收费。此次重新核定保持之前计算方法,但对风险调整系数及分档费率做出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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