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公务车采购出新规
本报讯 通讯员周巍 刘新华报道 “我们机关需要采购三菱越野,不想买轿车”,“我们单位需要采购奥迪”……记者从湖南省郴州市政府办近日出台的《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公务用车实政府统一集中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这些由个人喜好选择公务用车的现象将得到彻底杜绝,今后,该市公务用车将按时节约资金、科学适用和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集中采购。
通知明确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公务用车经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提请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必须严格实行政府统一集中采购。未经批准,各党政机关不得自行采购。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通知》规定的,擅自采购的公务用车由纪检监督机关予以收缴,财政部门统一处置。构成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通知要求,公务用车采购应当以适用党政机关执法公务用车为目的,科学确定采购车型,党政机关不得以个人喜好擅自选择车型,公务用车采购要按照郴州市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执行,同一批次、同一配制,原则上应当采购本批次中标的同一车型,鼓励低于应配标准且价格低于中标车型的公务用车。
业内专家认为,公务用车实行政府统一集中采购,不仅是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对传统的采购模式的改革,是对采购配置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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