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供应商 >> 汽车电子报 >>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13-11-29 19:48:4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明确指出,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报道 公车改革迎来了“破冰”时刻。“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等一系列规定,使公车改革朝着社会化、市场化,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条例》共分12章、65条,其中将公务用车单独列为一章。

《条例》强调,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条例》提出,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此外,《条例》明确,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孙昭伦表示,此次公车改革在《条例》中得以明确,是建立节约型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这也意味着各地必须坚决执行,而且执行得越快越好,越坚决越好。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表示,目前国产汽车的概念值得进一步明确。

一般公务用车取消,并不代表对汽车的需求就消失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杜强则表示,在国外很少有企业和机构大量持有车辆,而是以租代买。《条例》实施后,车辆租赁的需求有望激增。

公车改革也引发了自主品牌车企的高度关注,多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对他们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他们将密切关注公车改革的最新动向,尤其是在改革利好下,新能源车如何实现“弯道超车”以及租赁服务。

而对于租车企业来说,《条例》的出台是一个利好。业内人士表示,公务用车从社会购买服务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做法。从经济性来讲,这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但这个巨大的需求什么时候能释放出来还不能确定。


公车改革回眸

2013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取消省部级领导以下的一般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使用实现社会化、市场化。

2012年3月全国两会提出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当年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适时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2011年11月18日工信部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要求包括新能源轿车在内的轿车最高限价18万元。

2011年7月底杭州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完成,全市87家市级机关共有800辆公车参加改革,杭州所有市管干部都不再配公车,改发放补贴。

2004年前后出现全国性公车改革高峰,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等地都曾试点公车改革,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2003年-2004年2003年进行的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车改、河南省郑州市车改,2004年进行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车改、山东省威海市车改,被视为车改领军者。

2001年江苏省从单个乡镇车改试点开始,扩展到300多个乡镇。此后,湖南省资兴市,浙江省杭州市、义乌市,江苏省江阴市,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继开展了公车改革。

1998年黑龙江省大庆市车改在当时引起了全国关注。

1998年9月国家体改委制定了《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部分中央机关进行车改试点,同时,浙江、江苏、湖南、重庆等省市的部分地区,也启动车改试点。

1997年5月中纪委、监察部部署在全国开展治理奢侈浪费工作。在这个大背景下,广东省首开我国公车改革试点。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

本版文字/耿丹丹  制图/高飞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38期5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