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旧)时政要闻 >> 独家 >> 国家卫计委:医院急诊不得拒收无支付能力患者

国家卫计委:医院急诊不得拒收无支付能力患者

栏目: 独家 时间:2014-02-21 19:48:40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国家卫计委:医院急诊不得拒收无支付能力患者

 

国家卫计委近日发布《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要求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符合标准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因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

在院前医疗急救中,规范中指出,针对各种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疾病,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的急危重伤病,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上述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其中包括休克、呼吸困难、呕血等多项急症以及心脏骤停、呼吸衰竭、烧烫伤、电击伤等危重症疾病。急救流程包括接到指挥调度中心指令后2分钟内派出救护车转运至相关医院等。

在急诊救治中,规范指出,急诊救治范围主要针对急症患者中的危重症,即濒危和危重病人。包括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予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据国家卫计委官方解读,诊疗规范只是针对各种急危重伤病的最基础和最必须的治疗手段,而不追求急救技术的高精尖,也不考虑生命体征平稳后的下一步治疗。作为技术性文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急危重伤病患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

卫计委介绍,近年来,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公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了不良后果。因此,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公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记者 刘洋)

原标题:患者无支付能力 急诊不能拒收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