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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严肃政府采购评审纪律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9:48:30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国家林业局:严肃政府采购评审纪律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报道 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工函[201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评审中各方职责、采购程序及评审纪律等予以明确。

《通知》规定,预算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具有政府采购甲级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在评审专家抽取方面,《通知》指出,局京外单位可从所在地市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审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类型专家不足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供专家名单,经审核入库后随机抽取使用。抽取时,采购单位须派纪检、政府采购负责人到场监督,并密封抽取结果。

依据《通知》,在采购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环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细化评审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并且不能担任评标小组组长。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可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予以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通知》还提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正确对待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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