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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10条”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8:28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

“鲁10条”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本报讯 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理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定了十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在理顺监管职能方面,《意见》坚持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分离的原则,明晰和理顺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定位。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和质疑投诉裁决作为政府采购监管的主要职能。进一步完善监督手段和投诉举报程序,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总结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处理处罚违规行为。

在收支统筹管理方面,《意见》加强了同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协同配合。督促预算单位细化预算品目,编细、编实、编准政府采购预算;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支付。实现预算—采购—支付环节共同推进、共同提高。

在规范化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建立健全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建设完善专项采购制度实施办法,实现制度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在助力“转调创”方面,《意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服务中小企业、服务民生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保护民族工业等政策中的作用。研究推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信用担保业务的办法;监督推动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行为;健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流程,推动“转调创”的贯彻落实。

在提升监管水平方面,《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协议供货、网上超市等新的采购形式,推动公务用车、小型机等的全省联采。梳理完善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完善政府采购审核管理,简化审核流程,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在提高市场竞争效率方面,《意见》要求以加强代理机构管理为抓手,完善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代理机构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加强和完善代理机构年审制度,最终实现代理机构守法经营、有序竞争,提高市场效率。

在统筹效率与公平方面,《意见》要求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省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信息化建设,不断推动市县级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化进程。逐步将政府采购各环节纳入财政统一监管的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此外,《意见》还就如何提升评审专家素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应对工作等提出了具体监管意见。

(王海红 宋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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