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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先“晒单” 后采购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8:21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深圳:先“晒单” 后采购

本月起,该市引入项目需求公示制度,使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环节向前延伸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本月起,社会公众将有权“批阅”深圳市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人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了解采购项目需求。

记者日前从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深圳市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公示力度,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人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受理前会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据悉,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内容包括采购人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图片、预算金额、项目基本需求、投标人参与资质条件、评标方法及评分项等。

采购人在对采购需求进行公示时,必须遵循以下6点要求:一是不宜公开公示的项目,采购人必须提供国家明文规定或经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否则全部公开。二是公开招标项目设置的资质,必须有国家明文规定或经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规定且与政府采购有明确关联。三是对评分要素的设置、分值的分配,业绩、样品的提供、规格型号、配置参数要求等,必须体现公平原则,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四是采购人在填写样品采购需求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设计图,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全景(实景)照片。五是采购人不得将产品说明书作为拟公示的采购需求。六是对施工、改造、维修维护等项目实施公示,采购人在填写公示内容时尽可能提供相关项目当前状态的图片,以便与完工验收后的图片进行对比。

采购人可凭密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申报公示管理系统,按照系统上相关申报模板的格式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系统将进行自动公示。公示期限为2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公众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受理立项并着手制作招标文件;公众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系统会将异议事项退回采购人修改,采购人修改后再进行采购申报。

据了解,采购需求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工作有决定性的作用。“招标文件不能全面上网且面向公众公示之前,采购需求的公示更具有可操作性。”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深圳市为切实达到政府采购工作提速、增效的目的,引入项目需求公示制度,使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环节向前延伸,有助于社会各方提前参与并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让政府采购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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