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推进预算执行进度
财政部: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推进预算执行进度
本报讯 记者边琛瑶报道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作出进一步要求,规定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通知》提出从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等4个方面强化对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
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上,《通知》指出,要细化支出预算编制,早编、细编项目支出预算,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推进编制中期预算,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同时做好年初代编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在压缩结余结转资金上,《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3年和2014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分别压缩15%以上,2015年底各地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均不得超过9%,目前比重低于9%的应只减不增。
此外,《通知》强调,建立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机制,规定2013年和2014年底,财政暂付款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分别压缩10%以上和30%以上;财政暂存款每年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要全面清理现行财政对外借款,严禁违规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同时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清理和控制部门暂付款,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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