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护航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两安全”
政府采购护航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两安全”
本报讯 记者冯艺报道 “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通过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食品采购“四统一”等工作制度,不仅让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每一分钱都能“吃到孩子嘴里”,更从源头上和过程中做好食品安全监管。
近日,全国学生营养办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等地方责任问题、学校食堂建设、防范食品安全、防范资金安全、正确舆论引导等5个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提出相关要求以规范各地该计划的执行。通过食品采购“四统一”、 供餐企业“黑名单”、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公示多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食品安全。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四统一”等工作制度,从以下3个方面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一是大力推行大宗原材料“四统一”政府采购。各县要在政府统筹下,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上和过程中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二是严格执行供餐“黑名单”制。各地要完善供餐、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准入门槛,落实供货商评议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评议,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清退,禁止其再以任何形式参与学校供餐等相关工作。三是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各地要督促试点学校建立健全膳食委员会,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有效运转。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和配餐食谱,要征求膳食委员会意见;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饭菜质量评议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要请膳食委员会参与,使之成为沟通学生、家长与学校管理层的桥梁。
同时,关于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问题,《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实名制和公开公示制。一是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信息管理要求,对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坚决防止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行为。二是坚持阳光操作。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公开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法规、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工作进展等情况,相关信息每个学期至少公示一次。学校要通过学生、家长和公众方便获取信息的渠道,每学期公示受助学生名单、膳食委员会名单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按月公示膳食补助收支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按周公示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和原材料采购情况。
此外,《通知》要求妥善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等地方责任问题。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各地要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每生每天3元钱的中央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并提出优先解决好699个国家试点县学校食堂建设问题,各地要从学生利益出发,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尽快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其他供餐模式。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试点地区学校原则上应由学校食堂供应正餐。省、县两级学生营养办每个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和公众座谈会,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情况。
据了解,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从2011年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年拨款160亿元,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国家试点,惠及这些地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约2600万名在校学生,占中西部农村学生人数的近30%。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据悉,近几年不少地方围绕改善农村学生的营养状况进行探索,启动实施了一系列的工程。比如浙江“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重庆的“中小学学生营养促进工程”,陕西的“蛋奶工程”,贵州农村学校小伙房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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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情况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范围包括: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已经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共699个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个团场)。
2011年11月至今,全国学生营养办会同有关部委先后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规范的管理制度,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如何推进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制度涵盖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技术规范,括实施细则、食品安全保障、食堂管理、实名制管理、信息公开公示、专项资金管理、食堂建设、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应急事件处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等配套文件。二是工作制度,包括主任办公会、月通报、简(快)报、监督举报、分省包干、专项督查(办)、专项调度等。三是结合推进特点制定的单项指导文件,包括切实做好地方试点工作、大力推进膳食委员会的建立、建立营养改善计划专项通报制度、尝试建立志愿者服务制度等。
·营养改善计划推进时·
2011年11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2012年5月4日
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2〕1号)
2012年5月16日
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65号)
2012年5月23日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
2012年6月2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60号)
2012年7月24日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
2013年6月9日
关于建立营养改善计划通报制度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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