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要跳出采购看采购——访泰安市财政局副局长辛海明
监管部门要跳出采购看采购
——访泰安市财政局副局长辛海明
■ 本报记者 邢晓丹 通讯员 文锋
国家要求政府机关实施简政放权,山东省日前出台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旨之一也是厘清管采关系、彻底实现管采分离。在此背景下,山东省泰安市财政局副局长辛海明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采购要按照监管职能归财政、执行职能市场化的思路进行改革,作为监管部门,要跳出采购看采购,善于抓住监管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宏观管理上,不插手具体采购事务。
在思路上要把握好监管尺度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说政府采购改革要按照监管职能归财政、执行职能市场化的思路进行。那么在国家要求政府机关实施简政放权、《办法》也在强调彻底实现管采分离的当下,您认为上述工作思路该如何延伸发展、如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辛海明:今年上半年,简政放权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中的关键词。今年9月份,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实施的《办法》也着重强调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这些要求,我们首先要做到把握好尺度、理顺监管工作开展的思路。
我们一直说,政府采购工作要管采分离,政府采购改革要按照监管职能归财政、执行职能市场化的思路进行,但是执行起来,彻底厘清管采关系还有一定难度。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采购规则的制定者及执行的监督者,而非具体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所以在当前的大环境下,财政部门在推行政府采购改革和实施对政府采购的监管过程中,应当跳出采购看采购,善于抓住监管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宏观管理方面,绝不插手具体采购事务。在此过程中,财政部门需要注重把握监管尺度,既不脱管漏管,也不事无巨细,防止因监管过于微观造成管采难分、责任不清、监管不超脱等现象。理顺思路、把握好监管尺度,是响应国家提出的简政放权的号召、落实省里出台的《办法》、推行政府采购改革顺利开展的一个基础。
用5个管理办法落实简政放权
《中国政府采购报》:理顺好思路,下一步就该具体去推行这项工作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落实简政放权、推行政府采购改革,有哪些制度保障?
辛海明:有的。今年我们出台了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5个管理办法,都是围绕着减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实现科学监管、明确采购主体权利义务、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层次和提高采购绩效来制定的。
今年上半年,我们集中出台了《泰安市政府采购采购人监督管理办法》、《泰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泰安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使用管理办法》、《泰安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和《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及验收管理办法》,旨在解决现有制度规定对采购人约束较弱、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原代理机构选择模式下采购人自主选择权弱化、代理机构竞争淘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及验收环节无法可依等问题。通过这5个制度与《办法》的相互作用,泰安市政府采购将会彻底执行管采分离、落实简政放权的工作。
发展的道路依然很长远
《中国政府采购报》:有了工作思路,也有了工作的方法和目标,您觉得泰安市政府采购工作今后的发展前景如何?
辛海明:泰安市政府采购工作要按照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的标准,做好各项工作。现在看,我们未来发展的道路依然很长远。
当前,我市正处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富民强市战略进程的关键时期。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服务民生等方面,我们都还有许多工作没有做,或者没有做好,必须站在更高的层次、对照更高的要求,认真谋划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力争在服务经济建设、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从采购规模看,2012年全年我市政府采购规模是39亿元,与省内一些地市的100亿元年度采购规模相去甚远。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不过这也意味着,泰安市政府采购工作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政府采购承载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荣使命,地位和作用会越来越重要。对于政府采购工作来说,要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切都取决于财政部门能不能跳出采购看采购、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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