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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

栏目: 部委采购 时间:2014-02-21 19:48:0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中国地质调查局: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

 

本报讯 中国地质调查局下发通知,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委托业务费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近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委托单位在单项委托业务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竞争性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直接委托的,应经委托单位领导集体决定,经立项及设计阶段技术与预算专家审核通过,二级管理机构同意方可直接委托。

此外,《通知》还分别对委托业务费占预算比例、项目立项阶段对设置委托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算的论证以及设计阶段选择受托单位的方式等内容作出具体要求。其中,《通知》要求,委托业务费一般不得超过工作项目预算的30%;工作项目任务中辅助性的测试、加工、野外施工(如钻探)、软件研制等工作,经专家论证必须进行委托的,委托业务费可以超过30%。

在设计阶段,委托单位应单独编制委托业务工作方案,明确选择受托单位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邀请谈判或委托方式等,并细化支出预算;立项(评估)中未经同意设立的委托业务费,设计阶段确需安排的,需经专家评审通过、二级管理机构明确审核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中国地质调查局审批。

《通知》还规定,二级管理机构、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各自职能加强委托业务费执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禁止虚列委托业务费、不按规定确定受托单位、转包和分包、擅自改变设计和调整预算、委托业务费变相回拨等。中国地质调查局将视情节对委托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收回已拨资金、终止项目、取消其申报项目资格1年至3年等措施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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