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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强化节能采购——西北地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力调查

栏目: 深水区 时间:2014-02-21 19:47:54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节能采购执行力调研(4)

 

因地制宜强化节能采购

——西北地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力调查

 

■ 本报记者 周琳娜

《政府采购法》实施10年以来,扶持节能节水产品这一凸显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措施,在我国西北地区落实得如何?带着这个问题,近日记者对新疆、甘肃、陕西、青海、宁夏5省(自治区)的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展开了调研。

节能采购规模小

记者从西北5省(自治区)政府采购数据中发现,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为21.4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为83.39%;陕西省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为12.4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重为75.24%;甘肃省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为4.38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重为60.69%;青海省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为0.92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重为71.39%。

从以上数据来看,相比于我国其他省份,西北地区各省(自治区)节能节水产品采购规模普遍偏低。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分析,这主要是受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政府采购总规模小的影响。此外,节能节水政策执行意识薄弱也影响这些省(自治区)节能节水产品采购规模。数据显示,西北地区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重普遍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不过,记者横向对比西北地区各省(自治区)近2年的节能节水数据发现,无论是采购总金额还是占同类产品比重情况,都呈缓慢增长的趋势。以新疆为例,2011年全区政府采购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为16.52亿元,占到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为79.56%,2012年该占比就上升至83.39%。

此外,记者还发现,从单个产品的采购规模和占比来看,太阳能产品排名靠前。其中,甘肃省节能节水采购规模排名前3的产品分别为计算机、太阳能热水系统、电视机,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重排名前3的产品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燃气灶具、电视机;青海省节能节水采购规模排名前3的产品分别为燃气灶具、太阳能热水系统、显示器,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重排名前3的产品为燃气灶具、太阳能热水系统、传真机;在陕西省,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为74.85%,排名第一,而排名第二的空调机,采购金额占比仅为22.79%。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青藏高原、甘肃北部、宁夏北部和新疆南部等地,是我国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所以太阳能产品在西北地区利用率较高。

部分省份出台地方政策

为了加强节能节水产品政策的落实,新疆、甘肃等地除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外,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地方性规章政策。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

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的重要手段之一,该区从招标文件的编制入手,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必须作出强制和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包括供应商资格、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价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和评审因素等事项。同时放宽节能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标准和条件。此外,他们还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和计划制定环节,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管理。

甘肃省财政厅则在2009年出台的《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在项目评审中实行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和加分。其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在评审时给予其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评审的,在技术评审中可增加评分因素,并给予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而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将产品的节能要求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最低报价5%-10%的,应当确定节能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此外,甘肃省还在服务方式上鼓励节能产品供应商,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减免节能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采购文件工本费。而为了保证政策的落实,该省还加强了监管环节,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采购人未按规定采购的,财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并通报批评;代理机构未执行相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中扣分、暂停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和取消代理资格的处罚;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冒充节能产品的,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甘肃省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政策执行有待强化

记者调研发现,除了新疆、甘肃等地,西北地区大部分省份以执行国家节能政策为主,并无优先采购加分等具体措施。某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政府采购在当地所处的发展阶段,完善节能采购政策还并不是他们的工作重心,所以节能政策的执行力度远落后于我国其他省份。

而在制定了地方性政策的省份中,某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有政策,但是难落实。为什么节能采购政策难以落实?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在制度设计层面,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某省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就坦言,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无从下手,并且缺乏与之配套的处罚措施。其次,采购人对制度落实的阻力不小。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员反映,采购人首要考虑的是自身的需求,政策执行意识薄弱,节能技术、指标等节能采购知识相对匮乏。最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对于国家和地区的节能政策、实施节能采购的意义、节能产品的标准、生命周期分析等了解程度有限,也影响了实施这一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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