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一种恶来对付另一种恶
不能用一种恶来对付另一种恶
■ 杨俊锋
近日梦鸽辩称李某某轮奸案实为卖淫嫖娼,与之前的幼女强迫卖淫案、药家鑫案等一样,招致舆论一边倒地声讨。这也正是当下我国某种极为普遍、严重的社会心态的生动反映。
一个真正信奉人权、法治的人相信:法律不仅要保障“好人”的权利,也要保障“坏人”的权利,即使再罪大恶极的嫌犯、被告人——这正是人权和法治的要义所在。
正如《皮条客》的创办者拉里·弗林特所感慨的:“如果法律连我这种人渣都保护的话,它肯定也会保护你们这些好人。”这些道理,本是稍知现代法理的人都应明白的常识。但一到现实中,却又变得苍白无力。
一边倒地声援弱势者、声讨强势者,最具道德美感,但又不用负责任,其危害可能很严重。
这首先使问题的解决仰赖舆论的关注,而非法律,从而会刺激制造悲情甚至捏造事实以吸引眼球的做法;也会鼓励“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会闹全解决”的超规则现象。
这也容易侵害“坏人”本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几年前,黑社会头目刘涌因涉嫌被刑讯逼供而被改判死缓,旋即引起舆论讨伐,最后又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就是例证。更重要的是,法律若不保护“坏人”的权利,“好人”的权利也很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同时,这本身也是对人权和法治的忽视或无知,何尝不是用一种的恶来对付另一种的恶?非理性是会互相传染、共振的。这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戾气,风险和成本极高。如果总是执著于强者/弱者、好人/坏人之类的立场说话,便很难就人权和法治形成普遍共识,甚至会加剧社会的分裂和对立,从而可能肇致人权与法治事业事倍功半或功亏一篑。如此下去,中国可能会陷入以暴易暴的丛林状态。每个人尤其是普通民众都会成为受害者。
吊诡的是,不少高呼人权者也热衷于这种不讲道理、不容异议,动辄扣帽子和人身攻击的做法。
这也说明了人权与法治进程的艰巨与复杂。它不仅要面对公权力和强势者的习惯性抵制,也要面对大众观念中习焉不察的暗礁。此风若不能根本扭转,那么违反法治、侵犯人权的罪恶便可能以神圣名义、在民众的叫好中堂而皇之地实施。 (摘自9月5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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