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着力规范政采各方当事人行为
济南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系列报道③
济南着力规范政采各方当事人行为
本报讯 通讯员杜晓东报道 山东省济南市将着力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监督管理部门均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据悉,济南市一直将规范视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线”。近日,该市财政局提出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化,要求政府采购工作中涉及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监督管理部门都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济南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该市还确立了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的主要目标。首先,采购人须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努力做到应采尽采、应编尽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出现指定供应商、委托不具备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其次,采购代理机构须依法执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避免擅自变更采购方式、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与采购人或供应商恶意串通从中获取利益等不正当行为。再次,供应商须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履约、保证质量,防止出现提供虚假情况、采取不正当竞争、不履行协议合同等行为。最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须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不当运动员,当好裁判员。规范自身行为不越位,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不从政府采购各方中获取利益。监督管理部门也要依法加强监管不失位,从政府采购目录、预算、计划,到采购过程中的各方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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