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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好不好 落地才算数——访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7:4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厅长谈采购

 

制度好不好 落地才算数

——访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

 

■ 本报记者 邢晓丹 袁瑞娟

都说制度出台易,贯彻落实难。《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举全省之力出台后如何落地生根,成为该省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日前,记者采访了山东省财政厅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副巡视员陈祥志,这位精通预算工作的、年轻的“老财政”自认为是政府采购的新兵。但是在记者看来,他从财政预算的角度看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却别有新意。

10年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政府采购是一项大有可为的工作,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现在很大,将来会更大。”

《中国政府采购报》:《办法》是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之际以省长令的形式推出的。在政府采购工作经历了10年发展之后的今天,是不是有很多方面的原因迫切需要《办法》的出台?

陈祥志:是的。政府采购是财政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连接政府与市场、联系政府与社会的重要纽带。作为一项大有可为的工作,政府采购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现在很大,将来会更大。

《政府采购法》实施10年来,山东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获得了中央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肯定。但是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山东的政府采购工作还有不少亟待提高的地方。如,部分工程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全不细不实,在一些采购项目中预算单位存在倾向性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在接下来的10年里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绩效。正是基于些考虑,我省政府采购监管人员下大力气,打磨出了这个《办法》。下一步,全省要将贯彻落实《办法》与转变财政职能、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紧密结合起来,为实施财政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外,《办法》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措施,有助于遏制暗箱操作、相互串通等人为干预政府采购的行为。我们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也要从加强廉政建设、保护干部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将《办法》的贯彻与廉政建设一同部署,将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位。

换句话说,我们在此时出台《办法》,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升政府采购绩效、转变财政职能、强化财政调控、源头预防腐败和促进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

政采与预算工作联系紧密

“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过程中,预算执行是绕不开的,所以预算编制工作也要有我们政府采购的声音。”

《中国政府采购报》:听说您在分管政府采购工作之前,一直负责预算工作。我们发现,《办法》中单独有一个章节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了细化规定。请问您如何看待政府采购与预算的关系?

陈祥志: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手段,所以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是绕不开政府采购的,就此看来,预算编制工作也要有我们政府采购的声音。

今年,国务院反复强调,财政部门要研究如何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将有限的钱用在实处。我省省长郭树清也多次指出目前财政资金存在结转过大、结余过多的问题,这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如何盘活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财政部门当前主要研究的问题,也是在政府采购执行中应该考虑的问题。

目前,政府采购存在预算编制过粗、执行随意性大,导致计划上报拖沓、年底结转较多等问题,既不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执行绩效,更不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办法》的第二章专门在说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事情。《办法》实施之际,我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通过根据明细品目编制预算、将采购计划审批前移至预算环节和将采购预算导入采购系统等手段,编实、编准、编细政府采购预算。为此我们还印发了《关于编制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对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要围绕着《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各级各部门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全省范围内力促《办法》落地生根

“法律的意义在于实施。《办法》有许多新理念和新要求,是否能将其贯彻落实好,前提是要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

《中国政府采购报》:无论是从工作需要,还是从财政改革大局来看,我们都是迫切需要《办法》出台的,出台后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应该是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制度出台难、贯彻落实更难,对此您有什么见解吗?

陈祥志:法律的意义在于实施。《办法》有许多新理念和新要求,是否能将其贯彻落实好,前提是要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都来了解、执行《办法》,监督《办法》的贯彻实施。我们要求各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在自己学习的同时,也要组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学习,要面向全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公信力。

立法是前提,执行是关键。各级各部门在学深学透《办法》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贯彻执行上来。我们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坚持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切实站在“吹哨子”的位置制定制度办法、实施监督管理、做好质疑投诉的裁决工作,重点抓好预算管理等工作,坚决防止非监管部门介入执行环节、干涉市场竞争。此外,我们还要求各地市主动服务公共事业发展、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快研究建设政府采购平台。

山东省每个地市都有自己的特点,也都有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工作方式,所以在推行这一系列工作的时候不能搞一刀切。《办法》既从宏观上为各地市政府采购工作指明了方向,又在微观上解决了诸多规章制度的模糊问题,各地市在贯彻落实《办法》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

总之,《办法》的颁布实施,掀开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新篇章,我们会通过不断的努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山东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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