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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角度看标准

栏目: IT 时间:2014-02-21 19:47:46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从技术角度看标准

 

■  秦志龙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笔者撰写本文,是想从IT专业技术人员角度重点对《标准》第9条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报废提出一些看法。

第9条第1款已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从字面上看,本规定似乎没有问题,但实际上,标准制定者没有真正理解软件产品与硬件产品存在的质的差别:硬件产品因为存在元器件老化、失效等原因而存在寿命问题,而软件产品在理论上是不存在寿命问题的(软件产品因存在缺陷(俗称bug)而需要修补、完善)。我们在制定标准时应假设软件产品是成熟而没有缺陷的(从理论上,供应商销售的产品应是成熟而没有缺陷的),所以,软件产品是不存在因使用年限问题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只要硬件环境不改变,或新的硬件环境仍满足该软件的使用要求,该软件可以永远使用。

第9条第2款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严格意义上讲,现在许多软件产品不是因为技术原因而无法继续使用,而是因为商业原因而无法继续使用。以微软公司的Windows操作系统为例,从1985年推出Windows1.0开始,每隔2—3年微软公司就要推出一款新的操作系统,到2012年的Windows8.0,微软已推出10多款产品,每个产品寿命不足3年,除了因硬件升级而不得不开发新软件外,许多产品都是因为商业因素作怪,都是强迫消费的典型案例。从纯办公要求和使用角度讲,硬件产品不必升级如此快。在IT领域,消费者都是被生产商诱导和强迫消费的(手机可能是另一个典型案例),所以,本条款实际上为最低使用年限为5年开了口子。笔者以为,可以取消本条款,而是要规定5年内硬件不得报废,以确保软件继续使用。

第9条第3款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无法继续使用的,从理论上讲,无论操作系统是否预装,该操作系统本身都是独立产品,是消费者单独支付了费用的(预装的操作系统费用虽然没有单列,但不表示消费者对该操作系统没有支付费用),而与硬件产品无关。硬件报废与否,都不影响该软件的继续使用,不存在因计算机硬件报废,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也就是说,原预装该软件的计算机报废后,该软件可在另一台计算机上继续使用,而不能随着硬件的报废而报废。本条款实际上鼓励了软件报废,是不科学的。

(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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