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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优先确定中小微企业采购份额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7:4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河北:优先确定中小微企业采购份额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 通讯员韩建华报道 河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购人强化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的计划管理,优先确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份额。

在重申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措施的基础上,《通知》强调,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强化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的计划管理,对照采购预算,进一步细化具体品目型号、数量金额、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采购单位追加或调整采购预算时,也应同时追加或调整中小微企业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

“政府采购是确立需求、科学管理需求的过程。在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方面,也可通过需求拉动、引导企业增强自身实力,向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产业发展,进一步契合采购单位需求及国家产业政策。”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王新庄告诉记者,按照《通知》规定,在保证满足机构运转和履行职能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应优先确定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需求份额,单独编制中小微企业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确保对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金额占年度部门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为落实《暂行办法》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除强化采购单位的需求管理外,《通知》还提出,采购单位应梳理细化采购项目,在满足整体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其进行合理拆分、划分标段。对于中小微企业有能力提供的部分,应分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此外,对于获得中标、成交资格的中小微企业,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与其签订合同、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首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60%。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的采购项目,应纳入财政资金支付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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