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标公告
河北省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管理处道路清扫车项目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3年8月29日至9月4日8:30-11:30,15:00-17:00(公休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3年9月25日9:00
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301110
采购单位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管理处
地址:石家庄市
联系人:张建伟
电话:0311-6662903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标书制作人:薛海峰
电话:0311-87908671
传真:0311-87908679
本项目联系人:苏旭
电话:0311-87908673
传真:0311-87908679
综合部(标书发售):
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信息部(供应商资格确认):
电话:0311-87801790
传真:0311-87908679
采购内容:道路清扫车3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货地点:河北省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
采购用途/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已在我中心通过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采购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信息部联系。
电话:0311-87801790
传真:0311-87908679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方投标时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代理经销证明原件或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需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
3.本车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产品。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2013年9月25日8:30-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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