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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规章加入政采“护航编队”

栏目: 特别推荐 时间:2014-02-21 19:47:38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山东:政府规章加入政采“护航编队”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 袁瑞娟报道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作为该省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政府规章,该《办法》将与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一起,为该省政府采购工作护航。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悉,此次会议对《办法》出台的意义、框架内容和贯彻落实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宣传和部署。据介绍,2012年,山东省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073.42亿元,居全国第3位。在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该省也深感采购执行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作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影响了政府采购各项功能的发挥。经过充分调研和多次论证修改,《办法》于2013年7月2日由山东省省长郭树清签发,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

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在会上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山东省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升政府采购绩效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财政职能、强化财政调控作用的迫切需要。《办法》共8章56条,包含总则、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对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各环节中应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对各方行为进行了规范。《办法》实施后,将对《政府采购法》进行有益的补充和细化。同时,该省还将制定和完善与《办法》相配套的各项制度,修改和废止与其不适应的相关规定。今后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将不断完善,该省政府采购工作也将呈现出从宏观到微观都有法可依的良好局面,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都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会议强调,《办法》出台之后,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现场的一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和各市财政局分管局长告诉记者,《办法》颁布后,已经组织了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学习。此次宣贯会结束之后,将进一步加大《办法》学习力度,严格执行《办法》的规定。各市财政局分管局领导们则表示,除了要加强自身学习之外,还将逐步组织对采购人、本地代理机构、供应商甚至评审专家就《办法》进行知识培训,并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办法》的过程中,把政府采购管理纳入到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体系中,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促进盘活财政资金、减少年底资金结余结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下力气做好采购需求设计、采购项目论证,既要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全”、编“实”、编“准”,又要将采购执行抓“严”、抓“早”、抓“紧”,最大限度压减年底资金结余结转。

近500名来自山东省直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驻济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省财政厅有关处室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据悉,《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作为该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将给该省政府采购工作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办法》全文详见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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