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3年8月2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转变职能,扎实推进工作,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调整稳中有进,转型升级稳中提质。在此基础上,财政运行比较平稳。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80439亿元,比2012年同期(以下简称同比)增长8%,增幅同比回落3.6个百分点,主要是受经济增长放缓,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实施结构性减税,一般贸易进口增幅较低,以及去年年初清缴入库2011年末部分收入基数较高等影响;全国公共财政支出69069亿元,增长8.9%,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中央财政收入38360亿元,完成预算的63.9%,增长2.6%。其中:税收收入36313亿元,增长3.5%,大部分主体税种增速较低,进口环节税收大幅下降;非税收入2047亿元,下降11%。中央财政支出40338亿元,完成预算的58.4%,增长3.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996亿元,完成预算的54.4%,增长4.4%;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9342亿元,完成预算的60.1%。
地方财政本级收入42080亿元,增长13.5%,主要是前几个月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大幅增加,带动相关地方税收增加。扣除房地产营业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四项合计增收数后,1—7月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增长7%左右。地方财政支出58073亿元,增长9.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5345亿元,增长41.1%。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900亿元,增长8.4%;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23445亿元,增长44.6%,主要是受用地供应量增加、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地价整体水平上涨,以及去年同期收入基数较低等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151亿元,增长49.4%(去年同期为下降27.1%)。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20645亿元,增长31.9%。其中: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52亿元,增长14%;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9593亿元,增长33%,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相应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等成本性开支增加。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5亿元,下达支出295亿元(超过收入部分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收支规模同比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是今年为解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执行不均衡问题,对部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采取预收政策,并相应安排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不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下同)收入15276亿元,增长15.6%。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445亿元,增长24.1%。截至6月底,累计结余39797亿元。
总的看,今年以来财政运行比较平稳,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速低,收支矛盾突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待提高,预算约束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一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二、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实施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财税政策。
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把短期调控政策与长期发展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财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调整完善税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年初,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等收费的标准。从8月1日起,又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惠及600多万户小微企业;停征8月份至12月份的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透明度。降低部分能源资源性产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暂定税率形式征收出口关税,调整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目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支持扩大国内需求。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为期一年的节能家电产品推广政策于今年5月底结束,中央财政共拨付补贴资金122亿元,带动销售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五类高效节能家电6500多万台。大力促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与完善,降低流通成本。加快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下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截至7月底,已下达3730亿元,占全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的85.2%。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施东北四省“节水增粮行动”,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涉农资金整合。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扎实开展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稳步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范围。研究探索科研项目后补助支持方式,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电量补贴的办法,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支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完善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
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同时注重提高资金绩效,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全面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成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推动高校提升创新能力。
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稳步推进。推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逐步整合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加强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巩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支持实施农村幸福院项目,引导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积极支持四川芦山、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灾区抗震救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进一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
采取措施强化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支出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
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进一步强化部门的预算支出主体责任,督促各部门尽早将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情况。清理、压缩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将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全面清理有关收费项目,严格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改革和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制度,将国有资源(资产)收益更多用于改善民生。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进预算公开常态化、规范化,预算信息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对账工作和债务审计,摸清债务底数。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纠正部分地方违法违规融资做法。积极做好2013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
严格财政监督。组织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或跟踪性调查,确保重大财税政策特别是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会计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四)积极推进财税改革。
在抓紧研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厘清下一步改革思路的同时,认真落实已经明确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保障中央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研究提出全面规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初步思路和措施。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重点引导地方政府不断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保障县级政府履行基本支出责任。
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截至6月底,试点企业达到134万户,1—6月减税规模超过500亿元,95%的试点企业不同程度减税,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几乎全部减税,有力地促进了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和就业增加。在分析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顺利推向全国。进一步研究完善消费税制度,增强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和公平收入分配方面的调控功能。在部分地区实施了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积极配合做好预算法修订工作,推进环境保护税法、资产评估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财税法律法规立法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财政规章立法工作。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下放了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等多项财政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监督。
(五)厉行勤俭节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2013年一般性支出统一按5%比例压减,重点是压减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支出、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认真开展会议费、外宾接待费、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培训费、差旅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等管理办法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具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下半年我国经济仍将保持总体平稳发展态势。同时,世界经济正在深度调整,国内外发展环境十分复杂。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提高针对性、协调性,通过简政放权、深化改革更多地激发市场活力,研究实施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结构、保障民生的长效机制和政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研究取消一批由省级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加快棚户区改造,完成好全年304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进一步完善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破除垄断和减少管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强化需求引导,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启动新一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支持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强铁路市场化融资能力,促进中西部特别是贫困地区铁路建设。继续做好无电地区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作,推动光伏产业转型发展。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支持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当前农业发展方式的评估,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完善制度机制,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继续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加强中西部贫困、边远、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鼓励社会捐资出资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研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推动地方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开展重点支出评估,推动相关民生领域制度建设,研究相应的机制创新,逐步形成激励适度、约束有效、良性互动可持续的体制机制框架。
(三)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
继续深入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做好清理整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和推动地方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整合力度。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库制度和结余调节机制,增强基金预算约束力。分类分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改进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制定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好扩大营改增试点,抓紧研究制定铁路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的营改增试点方案。完善消费税制度,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同时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加快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内容和程序,改进公开形式。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同时,发挥财税改革对整体改革的支撑性作用,积极支持其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四)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违法担保承诺或违规融资行为。健全债权债务人对账机制,做好债务数据统计工作,全面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地区债务监管并督促地方研究制定逐步化解的措施,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办法,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提高政府财政运行透明度,努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五)狠抓增收节支,努力完成全年预算。
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动态监测分析收入入库情况以及增减变化原因。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减免税或“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依法严厉打击逃税和骗退税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禁虚收空转、违规增加收入,严禁收“过头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快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建设。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工作,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促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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