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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电梯的履约之“伤”

栏目: 电梯 时间:2014-02-21 19:47:35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身陷“履约门” 3年内不能进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

日立电梯的履约之“伤”

 

■ 本报记者 孙善臣

履约问题让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日立电梯”)在政府采购市场重重地摔了一跤。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之后,中标单位按要求履约,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政府采购法》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然而,在安徽省蚌埠市涉关民生的保障性住房电梯项目中,却上演了一场颇显蹊跷的背弃承诺、怠于履约的“履约门”事件。

而这一“履约门”事件的主角是日立电梯。

·案情回放·

一则无奈的通报

最近,《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从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看到一则《关于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处理的通报》(蚌招标〔2013〕77号,以下简称《通报》)。《通报》称,蚌埠市喜迎门小区保障性住房工程189部电梯采购项目中标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采购人于2012年9月10日签订货物采购和安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人分别于2012年9月12日和11月22日支付第一批次71部电梯排产款345.368万和提货款1251.338万,累计付款比例达90%。然而中标人于2012年11月底将一小部分电梯运至现场后,迟迟未进场安装,直到12月底,转包的安装队伍才进场施工。但据采购人反映,安装进度缓慢,质量和安全控制体系缺失,现场管理混乱,无法保证安装质量和工期。《通报》指出,中标人履约中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关于生产周期不大于3个月和安装周期不大于2个月的规定。

据悉,自2013年1月30日以来,蚌埠市招标局和招标人针对安装存在的问题多次约谈日立电梯,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参加约谈,但该公司并不重视约谈,每次只安排日立蚌埠分公司相关人员参加。1月30日,蚌埠分公司工作人员于全虎在约谈时承诺,第一批次71部电梯在2013年3月底前全部完工。但是2013年5月8日,招标人来函说明该批次电梯仍未履约完成;5月10日,蚌埠市招标局会同招标人到喜迎门小区电梯安装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批次71台电梯均未按照于全虎的承诺于2013年3月底前安装完成,且现场没有安装人员,安装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无独有偶。喜迎门小区F标段工程49部电梯采购项目,于2012年11月20日开标,经评审确定日立电梯中标后,截至2013年5月8日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无履约意向;2013年6月8日日立电梯依法被取消该项目中标资格。

据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喜迎门小区保障性住房工程189部电梯采购项目是该市颇受关注的民生工程,工程进度不能耽搁。而中标人不能按要求和承诺履约,不仅会延误工程进度,也会给政府带来不小的损失。

在多次约谈仍未履约的无奈情势之下,《通报》于今年7月25日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案情解析·

履约怎成 “硬伤”

在喜迎门小区两个电梯项目中,先是中标签定合同后不按要求和承诺履约,继而中标后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无履约意向。作为中标人,日立电梯的表现着实让人有些不解。是什么原因让履约成了日立电梯的“硬伤”?

获悉《通报》内容的第一时间,记者与日立电梯取得联系。日立电梯相关负责人称,日立电梯正在调查并积极处理此事。当记者询问日立电梯缘何未按要求履约时,该负责人表示,就此事件日立电梯方面暂时不便接受采访。

“履约门”事件的疑团仍在记者心头盘旋。对此事件,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日立电梯在履约方面的违规表现,可能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一是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可能存在一些有碍安装进行的问题,如施工现场井道尺寸是否符合要求等。二是喜迎门小区保障性住房工程189部电梯采购项目中标价格相对不高,利润空间有可能影响了中标人履约积极性。三是企业渠道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对分公司、经销商的管理仍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履约意识和责任心。不管何种原因,作为中标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依法履约意识,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谈及履约责任心,该人士进一步分析表示,喜迎门小区保障性住房工程是关乎民生的重要项目,中标人更应当有责任心诚信履约。如果施工现场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电梯安装,中标人日立电梯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协商解决,而不应在招标人等多次约谈中,每次只安排其蚌埠分公司相关人员参加,更不应当不遵守约谈中的承诺,延误安装进度。

·案情启示·

履约之“痛”有多深

无疑,日立电梯的“履约门”事件对其自身和每一个政府采购供应商来说,是教训更是警醒。

日立电梯在喜迎门小区两个项目中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关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关于“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日立电梯也为此付出了代价。鉴于中标人在上述两个项目中的违规表现,《通报》提出,对日立电梯记不良行为记录,自《通报》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接受其进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并予以公示。

从《通报》中对日立的处理来看,似乎日立电梯失去的仅是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资格,但实际上并非这么简单。有关人士分析指出,如果其他地区在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近几年内不得有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话,那么《通报》结果将对日立电梯能否参与其他地区的投标产生影响。

日立电梯“履约门”事件,再一次给供应商敲响了警钟。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人应当重视每个项目的诚信履约,否则一旦因违规受处理或被曝光,其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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