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一步推进政采信用担保试点工作
广东进一步推进政采信用担保试点工作
就过去试点中存在的推进力度不强、业务范围单一、规模偏小等问题提出5点要求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推进力度不强、业务范围单一、规模偏小等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5点意见。
据了解,这5点意见包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统筹推进,加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实施力度;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管理,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引导和监管等。
在加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实施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针对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业务分别制定切实有效地推进方案,力争实现业务范围的全面突破。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担保费用标准,统筹安排宣传推动和监督检查。
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协作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促进金融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的信息对接,积极为金融机构提供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信息的查询、核对服务;为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保障,方便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并给予优惠和支持。《通知》明确,各试点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择优选择金融机构作为融资担保业务的合作机构,共同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
《通知》明确,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加快本地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档案,加强对政府采购信用担保项目的跟踪管理,防范和降低信用担保风险。同时,要为企业创造公平的试点工作环境,不得以不正当理由设置障碍,阻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广东省财政厅将择时对该项工作进行评估。
据悉,广东省财政厅于2011年底确定省级、广州市和东莞市为该省首批试点地区。
(边琛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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