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新要求
山东: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新要求
下一年度将按品目明细编制预算,并尝试将采购计划审批的部分环节前移到预算编制环节来实现,力求编实、编准、编细预算,节减和盘活存量资金,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山东省日前对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进行调整,调整后该省将按品目明细编制预算,并尝试将采购计划审批的部分环节前移到预算编制环节来实现,力求编实、编准、编细预算,节减和盘活存量资金,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据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将按明细品目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省级预算单位按预算科目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对应集中采购目录最底一级品目逐项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货物类的要填报采购数量。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功能。山东省尝试将采购计划审批的部分功能前移至预算编制环节来实现,即由预算单位依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在上报预算的同时按规定提报采购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执行机构和进口产品等,经财政部门核准后,随同部门预算一同下达。原则上年度内不予调整。
据了解,在完善预算编制要求的基础上,山东省还调整了政府采购预算下达的时间。该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实施的法定环节和招标准备工作比较多,往往在年度预算下达后只有半年多的时间在执行当年的采购预算,带来了采购项目积压、等候排队等问题,再加上预算单位的人为拖延,造成当年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和结转资金过多。因此,下一年度,山东省要求采购预算在“二下”之前或同时由预算指标系统导入政府采购系统,政府采购前期工作可先行开展。同时,推行“统招统采,分签分付”。对品牌、性能、安全和技术等必须统一或能够形成显著规模效应的采购项目,省财政或省直部门实行统招统采、分签分付的方式,由省级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各地市分别签订采购合同和支付资金,省财政依据采购结果下达转移支付指标。
据介绍,今年以来,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关于“要坚持政府采购管采分离,财政部门站在吹哨子的位置,不直接介入操作环节”的要求,梳理监管职能定位,积极创新采购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将依法合规与服务公共事业发展、服务行政管理运行紧密结合起来。此次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制度的诸多举措,一方面提高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把政府采购预算编实、编准、编细,节减和盘活了存量资金;另一方面,也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财政部门参与审计划和审标书等操作性工作的强度,把各项工作逐步纳入制度的框架中,使财政部门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
据悉,为配合上述工作的实施,山东省日前也对2014年度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要求和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内容包括明细政府采购品目、调整部门集中采购品目、提高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提高政府采购网络协议供货的品目和限额标准、提高预算单位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提高部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和扩大定点采购范围等。同时,山东省还围绕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的工作目标,促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开展建立政府采购计划绿色通道、实行年度进口产品目录制度、研究制定可续签政府采购合同政策和探索跟标采购等一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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