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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采中心:细化评审结果复核程序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7:30 发布:测试 分享到:

黑龙江政采中心:细化评审结果复核程序

按评审顺序,将复核分成4个阶段,分别提出细化要求;明确评审委员会、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的复核责任

 

本报讯 记者贾璐 通讯员徐强报道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细化评审结果复核工作,为规范采购工作筑起一道防火墙。

日前,该采购中心出台了《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复核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就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意见及影响评审结果的漏评、错评等因素进行复核以及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负责人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等两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复核程序、时限、原则及责任等。

按评审顺序,《规范》将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的复核分成4个阶段。一为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审内容所有事项进行审查并记录,并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果进行全面逐项复核。二为投标人现场澄清问题和确认事实阶段。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将评标委员会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论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核对事实、签字确认。如投标人现场提出书面澄清和异议事项,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专项复审,并以书面形式将复审结论答复投标人。三为投标报价和打分排序阶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预算15%的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采用综合打分法的,在综合打分排序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对扣分因素及认定事实的依据进行复核,应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打分为零的分项进行复核,应对分值汇总表、分项评分是否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是否一致或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畸高、畸低评分进行复核。四为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阶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评定投标报价排序一至五名投标人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复核报价排序第一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提供书面说明文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综合打分法的,评标委员会要对打分排序一至五名投标人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复核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等情形。

《规范》明确,项目经办人应对评委会成员是否认真填写扣分因素、落标原因和依据进行复核;有责任要求评委会对畸高、畸低等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书面说明理由,有责任要求评委会对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委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重新复审。

根据《规范》要求,评审委员会应以集中会审形式开展复核工作,在评审结果产生前完成各阶段的复核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评审结果产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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