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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2:1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王珅报道从2011年起,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享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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