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应强制执行
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应强制执行
■ 张志勇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含)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并强调“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最早见于2009年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该规划提出: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规划,优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国务院虽然发布了规划,并且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然而,新能源汽车在政府部门的采购与使用却在3年的规划实施期间,见效不大。
不过,这份意见已经与2009年的那份文件在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首先,这份意见不仅仅提出了鼓励私人与公交系统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意见,同时,也特别就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提出专门的要求。而且,该份意见为了防止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流于形式与口号,还要求制定政府以及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并强调要“抓紧”。因此,新能源汽车进入政府采购与使用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尽管如此,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仍然会存在诸多问题。
从该意见的规定中,并没有突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要“强制”实施,而只是提出了“优先”采购原则。不管是“择优”,还是“优先”,都将给政府拖延或者拒绝采购新能源汽车设置方便之门,从而让政府采购找到诸多不去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借口。如果一味强调优先原则,政府采购新能源就有可能存在再次流于形式的后果。
所谓的强制性,即是要规定每一个拥有自主采购权的政府采购单元,在每年的更新车辆(包括新增与淘汰车型换购),必须要有至少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比如50%。同时,强制性还需要包括总体政府用车数量中的新能源汽车购买与使用数量的年度递增速度。只有通过这样强制性的政府约束,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才会真正落到实处,成为事实,从而也才能真正触发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动机”。
大部分人都将新能源汽车迟迟没有发展起来的原因归于一般技术与市场原因,比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数量极少,新能源汽车技术没有在市场获得大规模使用带来的消费者质疑。这些因素无疑是障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原因。不过,这些原因,在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以后有望一一破解。
由于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数量一次性较多,而且政府部门更多集中办公,从而带来较多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数量,企业也能从中得到维持充电设施的投入产出回报,消费者的疑虑将会因为政府公务用车的使用而大为减弱。通过在政府市场的试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将日渐成熟,从而为进入私人新能源汽车市场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