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宁夏财政厅日前公布的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显示——
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本报讯 记者周琳娜 通讯员宋晓雨报道 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规范采购程序等业务操作能力亟待提升,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公布的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中体现的。
5月,宁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采购处”)联合自治区纪检、审计部门,对区政府采购中心、乙级资质代理机构,以及在该区备案满1年的甲级资质代理机构2012年度依法代理的政府采购业务进行了考核,考核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存在队伍建设、制度执行、业务操作、规模绩效等方面问题。
在业务操作方面,采购文件编制欠科学、采购程序欠规范问题较为突出,具体包括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不够精细化、文字内容不严谨、价格超标准,以及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备案、质疑答复敷衍不到位等。“部分代理机构还存在违反评标专家组成规定、缺乏对评审打分合理性审查等问题,”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例如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抽取专家,直接由采购人和监督人员组成评标小组,一些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小组评分严重畸高、畸低甚至突破采购文件规定标准时,既不审查也不制止,更没向监管部门反映,没有发挥代理机构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记者还从考核结果中发现,代理机构在制度执行上也存在较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内控制度薄弱、保证金和收费管理缺失、档案管理存在漏洞、信息报送不及时或不到位等四方面问题。
据了解,参加自治区此次考核的采购代理机构共15家,其中集中采购机构1家,甲级代理机构9家,乙级代理机构5家。经评定,12家代理机构通过了考核,在这12家单位中,获得90分以上评分的有7家,属于“优秀”,80分以上的有5家,属于“合格”。此外,因为在获得备案后未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影响了监管部门对其工作的考核,3家代理机构未通过此次考核。目前这3家单位已被要求停业整顿6个月,整顿期间不得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整顿期止后,将根据整改效果再行恢复业务代理资格。
据介绍,为强化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财政厅从2012年开始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代理机构自查和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考核内容包括岗位制度、人员技能、培训、信息统计等基础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服务质量、业绩等。
另悉,目前自治区共有3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2年和2013年,区财政厅共完成了对其中25家从业满1年的代理机构的考核,余下单位的考核工作将在明年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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