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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在广西首推公车改革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9:47:18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柳南区在广西首推公车改革

 

近日,广西柳南区对该区256辆党政机关公务车辆进行公开拍卖,成为广西第一个推行公车改革试点县(区)。

柳南区原有414辆公务用车,这一次拍卖处理256辆,加上3月和5月尝试拍卖处理的53辆,该区目前共减少309辆,既解决公车超编配备问题,也达到节约财政支出的目的。车改后年节约财政资金570万元,节约比率30%。

公车改革不留死角

近年来,公务用车管理中公车私用、以车谋私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群众对治理“车轮腐败”的呼声日益强烈。2012年,柳南区委、区政府分析了自身实际,决定借鉴外地成功车改经验在本区推行公务用车改革。通过公务用车改革明确划分公和私的界限,防止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违规享用公共资源。2013年上半年,柳南区将公车改革实施试点方案获批,成为广西第一个推行公车改革的试点县区。

经过多次车改试行方案问卷调查、座谈会、联席会和专题讨论会,柳南区最终按照“补”“定”“保”“拍”“分”“化”的总体思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补”,按照职级岗位分档次补贴;“定”,按职务类别定额报销;“保”,保留必要工作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拍”,拍卖超编和陈旧车辆;“分”,按条块实行分级管理;“化”,化解公车使用矛盾和风险。

在这一次由城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城区后勤中心、机关车队协助进行车辆的评估、拍卖工作,所有的车辆评估、拍卖都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车辆拍卖所得全部上缴财政。

鼓励私车公用

柳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今年6月正式启动,分两批逐步实施。

第一批公车改革对象:一是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所属部门及部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二是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参照执行。共涉及干部职工719人。第二批计划在2014年1月进行,公车改革对象:区法院、区检察院及部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

车改的办法是取消公务用车(包括各类小轿车、面包车、旅行车等)后,参加车改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和岗位设科长级、内设股室长、非领导职务、科员4类5个档次。参加车改人员签订协议并承诺将私车用于本人履行公务的,发放履行公务交通费。

为确保干部职工切实履行公务,柳南区在制度上作了规定。一是实行承诺制。内设股(室)长(主任)以上干部都要签订《柳南区参加公车改革人员保障履行公务承诺书》,保证将私车用于本人履行公务,只有签订私车公用承诺书,才能享受到燃油配给和报销车辆运行费。二是制定了《柳南区参加公车改革人员保障履行公务的暂行规定》等配套措施,从制度上规定和约束干部职工正确履行公务。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制定《柳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柳南区机关涉改公务用车处置办法》等规定,对违反公车改革纪律的行为一律按照《柳南区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柳南区干部职工个人拥有私车达到445辆,这些车都可以用于履行公务。以后,柳南区不会有“公车私用”问题,有的只能是“私车公用”。

车贴以履行公务为标准

在制定具体政策时,柳南区是以履行公务多少作为车改补贴的标准,而不是按级别享受福利待遇。据介绍,在设定车改补贴时实行现金+实物配给的方法,实物配给分为定额配给油卡和定额报销车辆费用,目的主要在于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履行公务。对退居二线的干部,柳南区不按照其原有的级别定补贴,而是按照其是否履行公务来设定。此外,这次公务用车改革的对象也包括在本单位起到骨干作用的普通干部,保证这些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职工不会吃亏。

车改后,柳南区只保留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主要包括执法局、应急公务保障大队和处级干部用车等,所保留的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将按照公车治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格管理。一是实行“四统一”管理办法,即“统一标识、统一停放、统一加油、统一维修”。二是安装GPS定位系统进行监管。建立统一的执法执勤用车GPS监管平台,所有车辆安装车载定位终端和身份识别设备。   

但是,进行车改后,也有少数人心存疑虑。

一名干部认为,“私车公用”后,履行公务时,私家车会有所选择,比如可去可不去且要去的地方路途又远又难走,干部职工可能就不去,这会不会耽误工作?

另外,也有个别部门负责人表示,虽说“私车公用”能减少城区的财政支出,但今后干部职工也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公车有了问题,一个电话,修理厂就会过来把车拿去修,修好了会送回来。但私家车是否能这么做,是否会增加不少成本。

对柳南区取消公务用车,鼓励“私车公用”,一些受访市民也表达了忧虑。覃先生对记者说,取消公车,不管公事私事,他们只能用私家车了。关键是“私车公用”的补贴要合适,如果太高,就是变相给干部职工加福利;如果太低,就会影响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黄先生则担心:“私车公用”后,会不会变成“私事才用”、“公事不用”呢?因此,对“私车公用”也要像“公车私用”那样加以严管。(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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