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通信行业资质管理工作将移交社会组织
4项通信行业资质管理工作将移交社会组织
本报讯 原本由工信部负责实施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将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自今年三季度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甲级资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和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建设企业相关甲级资质和个人资格的受理、初审工作,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认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由当地相关社会组织(即承接组织)负责实施。省(区、市)承接组织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与通信企业协会协商确定。
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认定条件、等级标准、业务范围、受理审批时限及证书有效期等暂按原规定执行。截至2013年二季度,已经取得的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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