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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5年采购规模年均增长30%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2: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王晓清

完善制度,突出功能,规范行为……从2006年开始,河北省不断夯实政府采购工作基础,推动政府采购规模稳步提升:从5年前的100.81亿元到2010年的396.06亿元,年均增长超过30%5年间全省共完成采购额1155.53亿元。

工程采购成生力军

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以下简称采购办)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拓宽采购范围,目前,采购范围已经覆盖货物、工程、服务3大类的180多种项目,采购资金涵盖了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在内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单位,全面扩展到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共工程建设项目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成为政府采购的生力军。全省工程项目采购比重从2006年的51%增至2010年的73%。”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自豪地说。同时,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如中小学免费教材、甲型流感、麻疹疫苗和农家书屋工程等也纳入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不仅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成为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一大亮点。

据了解,从2006年至2010年间河北省实施政府采购共节约财政资金153.24亿元。

制度建设亮点频闪

5年来,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边工作、边实践、边探索,在完善原有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陆续制定了信息动态公开制度、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评审办法等一系列新制度和新办法。

2007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意见》,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2009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从强化依法采购、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7个方面对加强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该省各市、县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些专项制度和管理办法。

经过几年的努力,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目前已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以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为基本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政策手段从细化到创新

在政府采购各个环节有章可循的基础上,近年来,河北省突出重点,通过细化流程和引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等创新办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方面,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意见》,从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项目评审等10个方面进行细化和明确。为细化、量化各类优先采购政策,增强操作性,该省还制定《关于优先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创新办法,引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通过公式计算确定优惠幅度,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全面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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