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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14-02-21 19:47:0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河北省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养护设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7月30日至8月5日(8:30-11:30,15:00-17:00,公休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3年8月23日9:00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301066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王学海   电话:0313-476876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薛海峰  电话:87908671

本项目联系人:苏旭   电话:87908673

综合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信息部(供应商资格确认) 联系电话:0311-87801790

采购内容:养护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见招标文件

供货地点:河北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采购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信息部联系,联系电话:0311-87801790   传真:0311-87908679。

资质要求:1.各包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各包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所投设备的代理经销证明原件或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需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A包700元,B、C包每包 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2013年8月23日8:30至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第1开标厅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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