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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让普通消费者共享政采诚信成果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6:5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政府采购供应商价格诚信创建工作“走出”政府采购市场

扬州:让普通消费者共享政采诚信成果

 

■ 本报记者 贾璐 通讯员 秦建清

在江苏省扬州市,看似跟普通消费者没什么关系的政府采购,正因为政府采购供应商价格诚信创建工作,而被越来越多的普通消费者所熟知。

王先生就是这样的一位普通消费者。近日,正打算买车的王先生听说当地某4S店正在做活动,就兴致勃勃的到这家4S店了解详情。来到店里他发现,广告宣传与实际销售明显存在偏差,而店方认为虽然广告可能给消费者带来误导,但并不是有意欺诈。

正在双方僵持不下时,王先生注意到,店内墙上贴着“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的标识。“回家后我上网查了一下,原来‘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是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和扬州市物价局审批的,因此我就向扬州财政局和物价局投诉了这家4S店。”王先生说。

王先生真是投诉对了地方。记者了解到,一接到投诉,财政局和物价局就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照“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验收标准”对这家4S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并组织该店负责人重新学习了创建文件。

据了解,政府采购供应商价格诚信创建工作始于2012年。当年,随着“诚信江苏”活动的开展,扬州市财政局和物价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价格诚信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实行政府招标采购“价格诚信单位”准入制,凡扬州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均需先参加“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凡通过政府采购价格诚信单位的创建,获得“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招标会给予最高加3分奖励;而当年因价格违法行为受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处罚的,经市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确定,取消其当年参与政府采购招标和“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资格。

记者了解到,一年来,扬州市报名参加政府采购“价格诚信单位”供应商达398户。最终,共43户被授予2011—2012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上文提到的这家4S店就是其中之一。

这场突击检查很快有了结果。据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学习,该4S店意识到他们的广告涉嫌违反了价值诚信原则,负责人当即表态会妥善处理纠纷,并将处理结果报市财政、物价部门。之后,他们还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今后各项工作严格按创建验收标准执行。

“我投诉后没几天,这家4S店就主动联系我,向我道歉,并撤掉了相关广告。”王先生对这个结果表示很满意:“以前感觉政府采购离我们很遥远,没想到因为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要求严格,我们普通消费者也能共享诚信的消费环境。”

“让消费者监督供应商,既能净化政府采购市场,又能使普通消费者共享健康的消费环境,使他们受益。”扬州市财政局局长张彤告诉记者:“虽然帮普通消费者处理投诉会大大增加工作量,但我们非常乐于这样做。”

短评:政府采购市场并非高高在上的消费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也不是自娱自乐的商业活动。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应更多地与普通消费市场融合。在供应商将“政府采购价格诚信单位”、“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等名头作为“金字招牌”高高挂起,吸引顾客的同时,政府采购应在诚信、质量等方面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让普通消费者共享政府采购的成果,切莫令政府采购的“金字招牌”蒙尘。  (柏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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