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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组建机构“三定”方案全部公布

栏目: 独家 时间:2014-02-21 19:46:55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公布 取消20项审批职责

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取消

 

昨天(17日),随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的公布,包括国家铁路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在内的所有新组建部委和机构的“三定”规定已全部公布。这意味着今年两会期间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全部落到实处,所有的新部委开始明责履职。

中国政府网昨天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同时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取消20项审批职责

根据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取消了20项审批职责,其中包括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调控书号总量职责,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等。被取消的审批职能还包括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等。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将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等7项职责下放给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取消剧本审查早已实施

针对国家取消对一般题材电影剧本的审查,电影局相关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电影剧本备案制度从2004年就开始实施,2006年广电总局第52号令进一步完善。一般题材电影是指除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合拍片和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司法等内容的影片。

根据2006年广电总局第52号令,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

梗概备案的程序包括制片单位向广电总局或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提出备案;广电总局或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发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如在2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制片单位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需延长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制片单位。

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剧本仍需审查

重大题材的影片和中外合作摄制影片等,仍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

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影剧本立项及完成片的管理规定办理。拍摄重大文献纪录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文献纪录影片的管理规定办理。中外合作摄制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管理规定办理。

取消剧本审查与电影公映没关系

对于这一消息,电影业界人士谈了他们的一些看法。

电影人王小明说,一般题材的电影早就不需要剧本审查的。但是貌似涉及现实问题的电影永远都不属于一般题材,就算通过梗概本公示剧本审查的电影,成片也不一定通过审查。

另外一名电影人程青松则称,取消一般题材剧本的审查,只需要故事梗概立项公示,电影立项的时间缩短了,但是与电影的公映没任何关系,电影的公映所要审查的是电影的完成片。

“当然,希望这是好的开始”,导演张琦表示,只是宽进不代表宽出,完成片的审查依旧存在。而且这样一来最终的审查风险就要全由片方和创作者承担。“这是否公平?会不会有人投鼠忌器?”

【回放】

新组建机构“三定”方案全部公布

5月15日,《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布,《规定》指出,国家铁路局为副部级,共设7个内设机构。14项职责被取消。

5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正部级,设17个内设机构。取消、下放11项职责。

6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三定”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为正部级,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设21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45名。同时取消和下放了共10项职责。

6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正式公布,明确国家能源局为副部级单位,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设12个内设机构。9项职责被取消。

7月9日,国家海洋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公布,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将设11个内设机构,机关人员编制为3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取消6项行政职责。

7月1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

【解疑】

什么是“三定”方案

所谓的“三定”方案,即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因为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三定”其实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各级政府的编制委员会负责相关的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的职责有哪些?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1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

1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

18.取消涉外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

19.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

20.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

21.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文/记者 罗皓菱)

【相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定为正部级

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 设22个内设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确定了领导人数、编制和内设机构。

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根据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正部级单位,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设置局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部长级),司局领导职数77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设出版管理司、电影局、新闻报刊司、电视剧司等22个内设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其中,出版管理司主要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电影局主要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新闻报刊司主要承担报纸期刊出版活动并承担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电视剧司主要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将负责组织“扫黄打非”

规定明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等。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

规定还指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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