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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的价格阀门能否打开

栏目: 深水区 时间:2014-02-21 19:46:54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代理服务的价格阀门能否打开

 

本期嘉宾: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  赵勇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处长  褚贵忠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裁  秦正富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汪才华

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陈先生

中国招标采购社区总版主  高子正

主持人: 

本报记者  张静远

 

不久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废止和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以下简称“857号文”)在此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之列。

1980号文和857号文共同规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已经执行了10多年之久,有关它们拟被废止的消息传出后,引发了业内对本就敏感的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再度关注。《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特邀请业内专家一起聚焦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

政府指导价:有人欢喜有人忧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各位嘉宾参加本期沙龙讨论。首先请各位嘉宾介绍一下目前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现状。

汪才华: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管理,目前有3个规范性文件,除了1980号文和857号文外,2011年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这些文件共同形成了“政府指导价”的代理机构收费管理机制。

高子正: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存在哪些问题,多年来业界一直有关注、有反映,现存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机制大致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收费标准不合理、收费标准分类比较简单、收费基准金额不够明确、计算方法比较繁琐、竞争过度、缺乏有效的价格监督等。业界普遍认为,这一收费管理机制应当进行调整。

陈先生:作为代理机构,我们对于“收费标准不合理”这一问题深有感触。目前的收费管理机制的核心是:中标金额乘以一定比率。这一算法并不能体现代理机构的劳动价值。因为众所周知,项目金额大小和项目复杂程度并不一定成正比。我们公司是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只能代理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依照这个算法,小额项目基本上赚不到钱,有时甚至是赔本的。

赵勇:1980号文和857号文已经使用了10多年了。这么多年过去了,市场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10年前的代理机构主要是从体制内走出来的成套局等,不太知道怎么定价、怎么竞争,现在,全国代理机构数量已超过6000家,市场竞争非常充分,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原来的政府指导价的管理机制还能有效引领市场。

比如说政府指导价会不会成为“保护伞”?一些只会端茶送水走程序的代理机构因为有了“保底价”后,生意怎么做都不会亏,而这样的小公司在现有这套收费管理机制下能够轻松获取暴利。所以从这个角度讲,现有的收费管理机制亟待打破,以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市场能否实现有效调节

主持人:也就是说在代理服务费收取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秦总怎么看待这一问题?中招国际是令人羡慕的“中央军”,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秦正富:实事求是地说,1980号文的性质不是法律法规,而是规范性文件,因此并不要求强制执行。此外,文件规定的是政府指导价,而不是政府定价。因此,我个人认为,文件本身为市场调节预留了空间。现实中,在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双方重新商议价格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只是说这么多年执行下来,政府指导价在业内已经形成一种权威。比如说1980号文规定的依据中标金额的多少明确货物、服务、工程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直被业界严格遵守,俨然成了行规。

汪才华:在实际操作中,市场机制确实有不小的发挥空间。比如说,1980号文中对作为收费计算最基本的概念“中标金额”的表述就较为含糊,究竟是项目最终的总中标金额呢,还是单个项目的中标金额,还是每个标段的中标金额?这就造成收费的差异,甚至在大额项目中,不同的算法可能导致代理费相差10到20倍。这在无意中给市场留下了巨大的博弈空间。

主持人:褚处长,作为采购人,您怎么看待市场机制?

褚贵忠:实话实说,不少代理机构给的折扣率非常高。作为采购人单位,我们当然非常乐意在这一环节节约财政性资金。但是,学校不少大型项目对技术要求非常高。因此,一方面,我们注重培养本单位的专业采购人才;另一方面,大型项目中,我们会关注代理机构的服务能力与专业水平。

主持人:听说不少项目的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来支付,所以采购人并不关注代理费的折扣率。

褚贵忠:在我们学校,的确有一些零星的小项目是由中标供应商来支付的,但大部分项目的代理费我们都列入了预算。和您了解的相反,恰恰是中标供应商出代理费的项目中,中标价格会水涨船高,因此代理费对项目影响较大。不过此类项目在我们学校是少数。

价格市场化之后会怎样

主持人:假设政府指导价这一管理机制一夜之间被废除了,那么市场会有怎样的波动?

秦正富:我认为不会有太大变动,大家还是按老规矩办事。因为原来的文件本身没有强制作用,原先本来就有市场调节机制在发挥作用。我个人认为,废止掉这些文件后,市场价格可能呈现更灵活的面貌,比如对标书分段收费、设置具体打折条件等等。

陈先生:对地方代理机构而言,失去政府指导价后果不可想象。现在压价已经很厉害了,没有这些文件之后,恶性竞争将会失控。采购人的选择因素和可控因素也会更多,他们可能将项目以更高的价格委托给“关系户”。

高子正:我个人主张修改,而不是废止。如果现阶段硬行废止,我担心市场能不能承受得住。我认为,采购代理服务费应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不同的采购方式、不同的代理成本分档计算。此外,我提一点建议:在市场经济下,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收费,而不应当由中标供应商来支付代理费。目前,不少法律允许由中标方支付代理费,不少采购人也乐意将这一负担转嫁给投标方,这一做法是不合理的。

赵勇:我赞成打破价格机制,确保市场竞争。全国有6000多家招标代理机构,市场显然是僧多粥少,亟待在优胜劣汰中洗牌,否则何以寻求市场良性发展?

 

微博·代理服务费

袁雨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监理费、代理费、造价费,这三费同时存在于工程建设产业链中。仅仅打破代理费的管理机制,却保留监理费和造价费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机制,这合适吗?

丁攀(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如果政府指导价被废止了,招标代理公司得有一年的准备金才能安全活下来。中小代理机构很可能被洗刷掉。

李小林(招投标协会副秘书长):招标代理行业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其中涉及的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有一些项目是强制招标,因此政府指导价非常有存在的必要。

周忠寿(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服务分公司总经理):1980号文留下了足够多的操作空间。实践中,代理机构一般会以最低价来收费,非常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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