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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再度成为供应商被罚主因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9:46:3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记者对本报“曝光台”栏目今年第二季度刊登的信息进行统计后发现

提供虚假材料再度成为供应商被罚主因

 

本报讯 记者周琳娜报道 近日,记者通过对本报“曝光台”栏目今年第二季度刊登的信息进行统计后发现,继第一季度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再度成为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罚的主因。

据统计,今年第二季度,本报“曝光台”栏目共发布政府采购相关处罚信息17条,其中供应商为被处罚对象的信息有15条。其余两条信息中的受罚对象分别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

从处罚原因来看,有7家供应商因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受罚,占比最大;其余依次是4家供应商因存在串标行为受罚、3家供应商因未按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供货受罚、2家供应商因无故弃标受罚。此外,“曝光台”栏目还发布了“9品牌相关产品因协议供货‘价高’在浙被通报”的信息,据信息显示,浙江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政府采购中心依据3月份中关村价格监测报告,对该省计算机、打印机等7个品目进行价格调查后发现,9个品牌的10款产品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另有两条处罚信息显示,评标委员会成员被罚主要是因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则是存在受贿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除了协议供货价高供应商被浙江省财政厅暂停协议供货资格、扣除诚信分以外,其余违规供应商分别被处以1—3年禁止参加当地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其中,有13家供应商还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除了被列入“黑名单”及在一定时间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外,视情节严重性,6家供应商被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4家供应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2家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取消。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再度成为供应商被罚主因这一情况,业内专家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目前社会诚信体制的缺失,另一方面在于部分招标文件门槛设置的不合理。对此,专家建议,要健全现有制度,让违法失信行为付出更大成本。同时,不断推进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因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当使得供应商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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