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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共服务管理类品目扩容成亮点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6:37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7月1日起执行

广东:公共服务管理类品目扩容成亮点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广东省在新一期政府采购目录中大幅扩大服务类采购品目,其中公共服务管理、商务服务等两大品目的扩容成为亮点。

日前,经省政府授权,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环境治理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社区社工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等7类切实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管理项目以及包括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服务、邮政与速递服务在内的11类商务服务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成为《目录及标准》的最大看点。

此外,计算机网络设备、多媒体一体机、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疫苗等品目首次纳入《目录及标准》。与上一期目录相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方面,《目录及标准》将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由以往的10万元调整至20万元,并要求单次采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80万元(含),单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需公开招标。此外,工程建设项目中单项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规划设计和监理服务项目需公开招标。

《目录及标准》要求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省驻市、区(县)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纳入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属于协议采购项目的,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节约成本、办理快捷的实际出发,通过属地协议供货渠道办理。

《目录及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为该省6年来首次对政府采购目录进行调整。

2012年10月,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将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等262项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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