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监督促区县政采提升执行力
河南:财政监督促区县政采提升执行力
推动省级监管部门对基层政采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基层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推动基层政采管理实施范围和规模的扩大
■ 本报记者 刘明中 通讯员 宋崇华 宋熙文
近日,河南省登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科长高春森随省检查组进行乡镇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督察,经过详细的查账以及对相关部门的检查,发现该乡镇一些小工程自己就直接找工程队做了,空调等采购项目直接就到商店购买了,而没有按规定走政府采购程序。同样,类似的情况在其他乡镇也有发现。检查完毕后,根据省检查组的整改要求,登封市财政局作出决定:今后,乡镇进行公务维修及购买公共产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不予支付。
近年来,河南省通过财政监督,有效促进了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力。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对财政监督助推该省基层政府采购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近年来,我们省级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持续地组织开展对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和财政专项转移资金的监督检查,这些监督检查对基层政府采购管理的针对性更强,反映的问题更加准确客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可操作性更加到位,推动我们将业务指导链条伸展的县级政府采购。”
王书洲认为,财政监督的助推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推动了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基层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力度。2012年,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基层监督检查报告的建议,省厅政府采购监督处组织开展了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调研,分组深入县级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根据省财政厅采纳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建议做出的统一安排,该处又研究起草了《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规范》,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力度明显加大。
二是推动了基层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针对基层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管采不分”、监管弱化、制度缺失、操作不规范、范围规模小等问题,河南各地财政部门都非常重视,在立足整改的基础上,充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量,加大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
目前,县级财政部门基本上都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各地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抓手,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措施,明确采购范围、规范采购程序、强化采购管理、落实采购政策。专家库建设、信息发布管理、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等一些基础性工作得到加强。内部管理上,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相互监督、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是推动了基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多年来,河南县级政府采购一直面临范围窄、规模小的问题。近年来,在监督检查的推动下,全省县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各地结合基层财政工作实际,重点将涉农项目、民生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管理好、组织好、实施好,让民生财政真正惠及百姓,并不断加强对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不少县将乡(镇)政府采购纳入县(市、区)政府采购统一管理,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在资金范围上,部门和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项目,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由此,基层采购逐渐成为河南政府采购的主力。2012年,全省县级政府采购规模占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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