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集体议事”散发民主气息
宿迁:“集体议事”散发民主气息
《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重点环节局内部工作原则》出台3个月来,该市共召开6次政府采购集体议事小组会议,集体研究重大采购项目15个,有效杜绝了采购人反复争取简便操作的情况
本报讯 记者贾璐 通讯员唐丽姝报道 在全国最早试验“任前公示制”、“公推竞选”等民主制度的宿迁,日前又将“共同管理”、“集体议事”、“少数服从多数”等民主思想渗透进了政府采购。
5月的一天,宿迁市某单位领导找到了市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的副局长王冬梅,提出有个达到公开招标额度的项目希望转为实行邀请招标。王冬梅没有急于反驳,而是拿出了市财政局3月份印发的《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重点环节局内部工作原则》(以下简称《工作原则》)。
“我向他们解释,他们的要求属于重大采购事项,必须经过政府采购处、监察室、资产管理处、对口处室等相关处室代表坐在一起,通过信息的充分交流、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来做决策。”王冬梅告诉记者,听到这个解释,他们马上同意公开招标,并说这样一视同仁反而让大家都轻松了。
据了解,《工作原则》由财政局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讨论、研究,修改6次、历时月余方成文,是市财政局的集体智慧的体现。从内容上看,《工作原则》注重政府采购审批权限各个环节的约束,它将原本集中在政府采购管理处各项审批监督权分散到对口处室、资产管理处、预算处、会计核算中心、财政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涉及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制定、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合同、采购手续的审核等各个方面,还新增了月度用款计划、资产购置计划的审核和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等内容,并搭建起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到资产管理、监督检查等紧密衔接的链式管理法。
其中,对于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等重大采购事项,实行集体议事制,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组长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中会办。
此外,《工作原则》对无预算采购和擅自采购的规范也体现出民主原则,并借助了各方的力量:对于5万元以上的无预算采购项目,必须按追加经费预算的程序最终取得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方可采购;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擅自采购的不予支付资金;必须支付的,由会计核算中心责成采购人补齐相关手续后按采购金额的9折结算。
“这个规定最大的受益者肯定是纳税人,是公众。公共财政的精神是让纳税人的钱花的合法、花的有效。链式管理漂亮地做到了这一点。”提起实行3个月的《工作原则》,王冬梅介绍,除了公众,政府采购一线岗位的同志是新规的直接受益,他们来自各方的压力被分担,职业风险也大大降低。
据了解,《工作原则》出台3个月来,宿迁市共召开6次政府采购集体议事小组会议,集体研究15个重大采购项目,涉及7个对口资金处室、10个单位,有效杜绝了采购人反复争取简便操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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