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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热新一期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

栏目: IT 时间:2014-02-21 19:46:28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开办协议供货投标厂商培训班

预热新一期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

 

本报讯  记者梁爽报道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针对信息类产品供应组织了第20期协议供货投标厂商培训班,为即将进行的新一期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预热”。培训结束后,国采中心针对厂商提出的问题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集中答复,并将不定期更新。

据了解,此次国采中心共对供应商提出的31个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涉及投标、评标方式、商品库设定、技术指标等方面。

其中,有供应商提出,原产地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是否有模版?对此,国采中心的解答是,原产地证明由本公司自己出具,但需真实填写,格式自行制定,但需包括产品名称、型号、产地等内容。而对于商品库如何利用的问题,国采中心答复:笔记本、平板电脑、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投影幕必须投标商品库中的产品,品牌的名称和型号以及配置必须和商品库完全一致,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其他品目不限。值得广大供应商注意的是,供应商不维护商品库,直接填报投标系统是不可以的,必须先行维护商品库,然后再导入投标系统。

记者了解到,在这31个问题中,涉及软件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共有5个。在新一期协议供货中,软件采购采用专家谈判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根据产品的技术价格服务等方面与投标人进行多轮谈判,确定是否入围。投标时,软件兼具不同功能不能投报多包,只能投报一包。此外,有供应商提出,软件技术可填写指标较少,在什么位置填写剩余技术参数?对此,国采中心指出,除可填报参数外,其他指标参数在备注中填写。与软件产品相关的问题还有,著作权产品名与投标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是否影响中标?根据国采中心的解答,在实际投标过程中,只要投报产品与著作权产品系列一致即可。值得软件供应商注意的是,知识产权审查表没有固定格式,各软件厂商提供由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即可。

为了保障协议供货价格的市场可比、价格可查,国采中心还对强制更新价格的规定作出了具体解释——所谓强制更新价格,是为了保证协议供货价格能够与市场价格保持同步。若在一个月内市场价格确实未发生变化,协议供货价格保持不变即可,但协议供货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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