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监控系统一期建设
索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月18日9:00至2月16日17:30
开标时间:2011年2月17日9: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银川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银川市上前城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一期建设项目等的采购事宜。为了保证所需标的达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编号:银采中(公)[2010]第270号
交付标的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含节假日)
交付标的地点:银川市上前城检察院
二、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组织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安防3级以上(含)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公安部颁发的相关保密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鉴定证书及相关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量认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国家强制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设备需要具备强制性要求);
6.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四、资格初审及索取招标文件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索取招标文件。
五、外地投标供应商以E-mail的方式告知我中心“投标供应商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所投项目,招标人即向投标供应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E-mail:yc6666@126.com);本地投标供应商须带U盘到我中心综合部登记领取。
联系人:杨立双电话:0951—6093070
六、投标答疑时间:2011年2月11日9:00
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2月17日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联系单位: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玉皇阁北街4号,玉皇阁西北角)
电话:0951-6093070、6081245、6017107
联系人:杨立双、张佳艺、李海霞
九、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0951-6888836马庆宁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0951-6093010石光兴
十、本次采购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或银川市政府门户网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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