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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批政采地方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栏目: 特别推荐 时间:2014-02-21 19:46:25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江苏首批政采地方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5年内将陆续制订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信息发布、文件审核、专家管理、质疑投诉、档案管理等10余个政府采购标准

 

本报讯 记者陈昂报道 5年内,江苏省政府采购将着力打造10余个地方标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项目管理,明确各方当事人“怎么做”。首批两个地方标准于日前通过专家审定。

据了解,目前,标准缺失引发的问题已被政府采购业界广泛关注。将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利用标准来引导规范性操作,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有效补充,既是政府采购发展的新趋势,也是一项创新和探索性工作。为此,江苏省拟定了研制标准的清单,决定在5年内制定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信息发布、文件审核、专家管理、质疑投诉、档案管理等10余个政府采购标准。

据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由江苏省财政厅牵头与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的第一批两个江苏省地方标准——《政府采购实施规范公开招标》(以下简称《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实施规范项目控制》(以下简称《项目控制》)已经通过专家审定,将于今年年内正式发布。

据了解,《公开招标》主要规范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要求。“要求”部分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公告、发售、澄清和修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开标、评标、确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和签订合同等。

《项目控制》标准则主要规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江苏省政府采购项目控制的术语、定义和要求。“要求”部分主要包括按项目启动、制定计划、项目执行、开评标、采购合同和项目终止等6个部分,涵盖了每个部分需要进行控制的关键点。

“不管是政府采购程序,还是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实施阶段及业务管理阶段的标准制订,目的都是希望对采购当事人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对法规制度所规定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进行补全。”该负责人表示,标准的制订引入了项目管理这一科学方法,核心是预算管理,即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启动、计划、执行、收尾等阶段进行全面而有效的控制,使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实施相对统一、规范,最终达到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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