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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打造区县工程采购“样板”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6:2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黄骅市:打造区县工程采购“样板”

 

本报讯 沧州黄骅市从2012年起,将工程建设中的地质勘察、图纸设计、图纸审核、主体工程施工等环节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畴,使当地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实现了货物、服务、工程全覆盖。

据黄骅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主任杨秀丽介绍,按照《黄骅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该市将工程建设中的地质勘察、图纸设计、图纸审核、工程预算编制、基础处理工程、基础检测、监理服务、主体工程施工、大宗建筑材料采购等环节整体系统地纳入了政府采购的监管范畴,有效扩大了当地政府采购的范围,充分发挥出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

在组织操作过程中确保《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中相关规定的有机衔接,是做好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为此,采购办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梳理规范工程类项目采购的程序,建立了“投资评审→采购办审批→组织招投标→采购办备案→资金拨付→资产登记”的工作流程。在代理机构的选择上,黄骅市要求“双资质”,代理机构需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和招投标代理资质;在信息发布上,要求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招投标网上同步发布;在规模分工上,对于1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以住建部门为主组织招投标,1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则以财政部门为主,组织招投标。通过这些创新举措,黄骅市目前已基本实现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无缝连接,解决了多年来困扰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一大难题。2012年,黄骅市政府采购改革被沧州市财政局评为该市财政系统十大亮点工作之一。

据了解,黄骅市按照“应纳尽纳、应采尽采”的要求,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之初,便将全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同时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将工商、地税、质监等垂直管理部门也纳入进来。2012年,该市政府采购规模达1.98亿元;截至今年5月底,采购规模已达4.1亿元,较2012年采购总额增长107%,节约资金0.35亿元,节支率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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