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政府采购要站在全局谋改革

政府采购要站在全局谋改革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9:46:2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政府采购要站在全局谋改革

——访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乔家华

 

■ 本报记者 周黎洁

“如何与时俱进,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要求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是当前深圳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5月30日,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现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乔家华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两年内相继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与其说是“深圳速度”的体现,不如说是对“深圳质量”的深刻演绎。

谈意义:《实施细则》处处体现着实践的智慧

《中国政府采购报》:乔主任,您好!如果从1997年深圳开始政府采购改革实践算起,今年是第16个年头,请问《实施细则》的出台对深圳当前的改革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乔家华:深圳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践始于1997年,是全国第一批政府采购工作试点城市。原《条例》于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的改革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对全国的政府采购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2012年3月1日,修订后的《条例》实施,在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实施、采购方式、政策功能、操作规程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如果说《条例》为深圳市的政府采购划定了战略目标和原则,那么《实施细则》则从制度上制定了实现目标的方式和“游戏规则”。应该说,《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深圳的政府采购改革在法制化建设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的重要标志。

其次,《实施细则》搭建起了全流程、有重点的政府采购监督框架,增强和完善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是加强科学管理、建立“阳光采购”体系的重要手段。《实施细则》共9章89条,近17000字,对政府采购各环节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针对这些问题制订了相应规范,称得上是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部工具书。《实施细则》最大限度地使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化、公开化,晒项目预算、晒采购结果、晒评标专家名单等等,都是希望通过公开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廉洁从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实施细则》处处体现着实践的智慧,是深圳市16年政府采购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虽然此前我曾多次表示,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但是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改革创新的步伐,实践层面的探索始终与时俱进,可以说,如果没有前16年的努力,就不会有今天的《条例》和《实施细则》。通过修订《条例》和出台《实施细则》,我们将过去实践证明对的、好的经验,上升到法制层面,向全市推广。

谈突破:让采购人承担起应承担的责任

《中国政府采购报》:刚才您谈到了过去和现在的关系。那么您如何看待《条例》和《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梳理?

乔家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很多关系需要我们去思考和妥善处理。比如效率与规范的关系、规模与质量的关系、集中与分散的关系以及管理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采购改革与财政整体改革的关系、历史与未来的关系等等。这些关系既有政府采购改革内部的关系,也有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改革所处的阶段不同,各个关系的体现也不同。

规定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他们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是《条例》和《实施细则》的一项突破,尤其表现在对采购人权利义务的明确上,让采购人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最典型的是颇受外界关注的“评定分离”原则。《实施细则》细化了“评定分离”的具体方法,增加了评审方法和定标方式,如针对“评定分离”的特殊性,《实施细则》增加了定性评审法,使评审报告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细化了自定法、抽签法、竞价法等3种定标方法。同时规定,“评定分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不能进入评审委员会。

谈创新:努力提升社会公众的认可度

《中国政府采购报》:《实施细则》如何深刻演绎“深圳质量”?

乔家华:“深圳质量”的精髓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财政工作的标杆。就政府采购工作而言,无论是《条例》的修订,还是此次《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直面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问题,追求政府采购工作的“质感”,提升社会公众的认可度,促进全市政府采购改革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比如就社会上反映的一些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的问题,《实施细则》通过预选采购制度、商场供货制度、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清单公示制度、批量集中采购和设置采购价格权重下限等方法,多管齐下地力求实现政府采购合理低价,显示了治理“价高”顽疾的决心。再比如被采购单位诟病的采购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实施细则》从明确采购流程时限节点、规定审批环节工作时限、简化流程、开设绿色通道、建立统一的集中采购平台等入手,拿出了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满意度的诚意。

谈未来:继续燃烧“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激情

《中国政府采购报》:今年是《政府采购法》实施10周年,深圳政府采购如何规划未来10年?

乔家华: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战略升级的关键阶段,面临着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推进国际化进程的双重任务。深圳将继续燃烧“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激情,用创新精神先试先行,为推动政府采购改革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具体而言,一是要积极构建配套衔接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二是要积极构建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三是要积极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四是要积极构建规范完善的政府采购标准化运行体系。五是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管理体系。

《条例》和《实施细则》肩负着继往开来的历史责任,如何与时俱进地推动改革创新,需要政府采购工作者跳出政府采购看政府采购,着眼发展想改革,站在全局谋改革。

《中国政府采购报》:谢谢乔主任。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