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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内控专题系列报道档案管理篇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2:0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编者按:

采购文件(档案)是反映采购活动过程及各项决策的记录,完整妥善地保存采购文件(档案),可以为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接受监督检查、处理纠纷等工作提供客观依据。而对于采购代理机构而言,通过对采购文件(档案)完整、安全、规范的管理,可以实现对每一个采购项目、每一个采购环节的掌控,从而强化机构的内部控制。本期将从档案管理的角度来谈集采机构内控的话题。

档案管理要重专业讲科学

本报记者邢晓丹

作为政府采购流程的末梢,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没有引起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的高度重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个经常被遗忘的“末梢”也会给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不小的隐患。由此,档案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是集采机构内控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归档工作漏洞不少

虽然随着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的逐年推进,目前已经有很多省市开始重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并相继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归档工作的漏洞仍然不少。

200512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加强项目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销毁的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20096月,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印发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档案资源。201010月,河北省张家口市出台了《张家口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档案的界定、管理原则、归档范围、归档文件整理标准、保管期限、移交手续、保管要求、查阅、复印和外借手续、销毁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

据记者了解,其他省市及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并不在少数。但是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档案管理工作的漏洞很多。只是这个环节处在政府采购流程的最末端,即使出了问题,只要这个项目后期没有发生质疑投诉,一般情况下都不太会引起注意。所以,放任自流的现象还是不少的。”

档案管理应有专业性

“档案管理是一个专门的学科。”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集中采购机构中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别说是专业人员,就是参加过基础知识培训的人都寥寥无几。这很容易导致档案在管理过程中出现混乱,也会给后续的工作带来麻烦。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他所在的政府采购中心就出现过类似的事情。该中心为了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同时,能凸显项目的规模效应,在采购的时候经常会对项目进行重新分包。“比如A单位要买笔记本、扫描仪和办公家具,B单位要买扫描仪、办公家具和打印机,C单位要买笔记本、打印机和扫描仪,那么我们就会把ABC3个单位相同的需求拎出来,组成一个大包进行采购。”这位工作人员紧接着说:“虽然采购人得到了实惠,采购效率也提高了,但是一个现实的问题随之而来:采购档案怎么归档?是按立项表分类归档,还是按项目表分类归档?”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按立项表分类归档,就是A单位一个档案、B单位一个档案。按项目表分类归档,就是笔记本分包一个档案、办公家具的分包一个档案。“怎么分档都感觉不对,可是没有专业的人员,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做。”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他们是两种分档方式并存,但是这样就很混乱。

相比较之下,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档案管理方面突出了专业性,工作进行得十分顺畅。“我们中心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做得还是比较规范的。无论从档案的齐全度、规范性还是时限性来看,我们都有严格的要求。”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据了解,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是按照档案局的规范标准来进行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得如何,也是天津市考核集中采购机构的重要标准之一,我们都很重视档案的归档工作。”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

电子化是发展方向

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需要专业性,但是同时也需要科学的管理手段。某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电子化应该是档案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

据这位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大多数集中采购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还停留在原始阶段。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北京市有统一的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所以目前该中心在归档的内容及对档案的管理都还是有章可循的。但是当记者询问是否已经开始电子化的时候,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都还是手工操作。”

“电子化的档案管理,就像图书馆的电脑索引一样,输入关键词就能找到档案的存放位置。”一位业内人士展望道。然而目前来看,能做到这一点的地方还非常少,只能说这是未来的一个趋势。

 

链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具体采购方式,参照《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目录》(附件),分别建立政府采购项目档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结束后(指合同签订、交付验收并结清价款)一个月内,采购项目经办人应将所有采购文件按下列要求进行整理:

1.核对资料。2.补正资料。3.统一纸张型号。4.按序排列资料。5.制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6.整理归档资料。7.编制目录8.立卷装订。

《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政府采购档案应按照“谁组织采购,谁负责归档”的原则进行。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档案由代理机构负责归档,其中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及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副本)等相关资料应同时报送采购单位存档备查;分散自行组织采购的档案由采购单位负责归档。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六条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一般应在3个月内,由责任人将该计划的全套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因故不能按期整理的,应由责任人做出书面说明,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催办。(整理邢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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