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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现场为何“拒绝”对外开放

栏目: 代理风采 时间:2014-02-21 19:46:1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代理机构以维持秩序或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对外开放开标现场。开标现场究竟隐藏了什么秘密?为什么拒绝接受公众的监督?

开标现场为何“拒绝”对外开放

 

■ 本报记者 张静远  实习记者 边琛瑶

4月17日,记者来到由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 “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网络提供商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现场时,被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不对外公开、不接待政府采购当事人以外人员”为由“请”了出来。

“小帮手”是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为北京部分65周岁以上老年人、16至64周岁重度残疾人配备的电子服务器。该项目采购单位为北京市老龄协会(老龄办)及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采购内容并不涉密,且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为何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允许“政府采购当事人以外人员”进入?此次“拒绝”究竟是某些代理机构的个别行为,还是行业潜规则导致的必然结果?

多家代理机构拒绝开放开标现场

记者带着上述问题调研了包括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内的24家招标代理公司,其中18家为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6家为乙级代理机构,分布在京、津、冀、陕、苏、湘、闽、辽、黔、宁、赣、桂等12个省市自治区。

针对是否允许非当事人进入开标现场这一问题,各家情况不一。除两家公司拒绝回答这一问题外,有7家代理机构明确表态“不允许”,其中有5家给出的理由是“公司制度如此要求”,另外2家表示是地方政策要求使然。记者进一步追问“为什么”?给出的解释最多的是:难以维护现场秩序、甲方不允许、恐泄露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

此外,有2家代理机构明确表示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开标现场,6家没有明确表态,有3家表示需要请示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有4家表示不曾遇到过这类情况,不曾考虑过这类问题,2家代理机构明确表示拒绝媒体进入现场采访。

对于开标现场是否应公开的问题,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也不一。记者统计发现,大部分地区并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部分地区因受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等的影响,对开标现场提出了一些要求。在一些已经“入场交易”的省市,如江苏、长沙,据招标代理公司人员反映,有明确规定不许无关人员进入开标现场。而在北京市丰台区,会有政府出资邀请的第三方公正机构进入开标现场监督。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表示,天津市交由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项目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了公开透明,非项目相关人士可以申请看录像或在场外围观,但这一情况并不能在招标代理公司完全实现。

保护商业秘密只是一个借口

《政府采购法》第3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其中,公开透明原则包括采购信息公开、采购行为透明,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正是由此而来。

那么,一些招标代理公司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允许非当事人进入开标现场,甚至明确提出不允许媒体作现场采访,是否有违这一原则呢?

江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开标现场一定要开放。“其实,现场能看出很多道道来。”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讲了他曾经历的一个情况:有3家投标商在开标前开会讨论如何围标,其中两家相互拿错了投标文件。第二天开标时,现场一下子就被发现了。“但代理机构往往迫于种种压力,不能在现场拆穿这‘西洋镜’。如果有媒体或第三方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也不至于这么放肆。”

采访中,有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开标现场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不宜非当事人入场。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反驳道:“报价肯定不是商业秘密。在开标现场,报价会被作为竞争对手的其他供应商知道;且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是中标公告、中标公示的内容之一。如此高度透明的信息,不可能是商业秘密。这显然不能成为借口。”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认为,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公开;开标现场如不涉及商业秘密,是应该被公开的。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张旭东表示,虽然这一问题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但不断推进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是促进公平、公正的前提,因此应允许未投标的供应商与媒体入场监督。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总工办助理汪才华认为,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该公开。国信招标集团总工程师荆贵锁告诉记者,在该集团,开标现场从来都是公开的。

“如果有人‘闹场’怎么办?”记者问。“如果‘闹场’是一种检举行为,那就闹呗,我们有义务接受各方检举。”荆贵锁回答。

“公开” 并非无限制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赵勇认为,公开开标现场是有成本的。“谁可以进?进去后可以做什么?是需要探讨的。”赵勇建议,此类公共监督可考虑通过网络直播来实现。

对于谁可以入场这个问题,不少招标代理公司表示需要向采购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打招呼”,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易先生透露,该公司一般允许“比较熟的”、“信得过”的人进入开标现场;汪才华则告诉记者,不少开标现场是人人皆可进入,但是一旦听说来者是媒体,便找各种理由不让进。赵勇告诉记者,早在1933年,美国的开标现场就对公众开放了。赵勇认为,合法的媒体单位应当被允许入场履行媒体监督职责。

对于入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这一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也找到业内共识:非相关当事人在现场的活动,应以不打扰正常开标活动为前提。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羌建新提出,非当事人的现场监督活动可参考国外“陪审团”制度要求,各项活动应以旁听为主。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明德提出,非当事人可在现场观摩、聆听,如有录音、录像、拍照需求,需在不打扰现场的前提下完成。

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放认为,公开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如何践行公开原则,同时有效维护现场秩序,是代理机构的义务所在,也是每一家代理机构应当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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