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动态 >> 河南:政采价格波动将紧随市场频率

河南:政采价格波动将紧随市场频率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6:06 发布:测试 分享到:

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实行“价格信息季度维护”制度,供应商在每季度末对其中标产品价格进行调整或重新确认,系统将对未按规定进行维护的产品自动下线

河南:政采价格波动将紧随市场频率

 

本报讯 记者梁爽 通讯员 余泊报道 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将紧随市场价格波动,确保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一致。

近日,河南省出台《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采购计划网上审核、采购合同网上备案、网上“价格信息季度维护”制度等在内的“一条龙”式网上监管将成为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的主要管理模式。其中,“价格信息季度维护”制度将保证政府采购中标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及生产厂家官方媒体发布价格一致。

据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价格信息季度维护”制度,是指中标供应商除日常随产品价格调整及时进行产品价格信息维护外,还须在每季末前通过河南政府采购系统对其中标产品价格进行调整或重新确认,系统将自动记录维护情况,并于规定时间(每季度末最后一日24时)将未按规定进行维护的产品自动下线。下线产品申请重新上线的,中标供应商须向河南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进行网上相应操作——上传中标通知书,经对提交资料及其服务情况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发布上线。

《管理办法》还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服务定点和协议供货产品、服务时应进行市场调研,在中标供应商承诺优惠率的基础上双方可以再合理议价,以确保采购产品质量优良、服务到位、价格优惠。同时,鼓励采购人在定点范围内采取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据了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采购计划实行网上审核制度,即采购单位通过“河南政府采购网”提交采购计划,经河南省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定点范围内选定所需产品和供应商。此外,采购单位须打印该省财政厅批复,加盖单位印鉴后作为政府采购的证明提交给供应商,供货商据此给予价格优惠。而采购合同网上备案,则是指供需双方议定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并通过“河南政府采购网”备案。备案审核通过的项目,需经省级国库直接支付的,采购人可以凭打印的《资金支付申请表》和发票复印件办理支付手续。

上述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将现行的服务定点及协议供货管理模式固定化、制度化,以便采购人和供应商更好地遵照执行。由于今后省直服务定点和协议供货业务需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操作,采购人和定点供应商应及时安排专门人员、配备相应设备,并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