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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严审政采甲级代理机构资格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9:46:04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财政部严审政采甲级代理机构资格

完善专职人员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将固定场所、有效业绩总额纳入公示范围

 

本报讯 记者王珅报道 5月底,今年第一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集中认定工作将拉开帷幕。记者日前从财政部了解到,此次申报流程更加细化;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表被列为资格申报的必备要件。

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的甲级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中,财政部就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中的规定,要求申报机构提供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为进一步规范资格认定工作、有效甄别代理机构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财政部对须提交的申报材料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我们将社保缴纳明细表和银行缴款单据都列为申报必备要件,社保缴纳明细表应从当地社保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中打印,且包含单位社保登记号、个人社保编号和缴费基数等,还须社保部门经办人签字。”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材料审核中,还将邀请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把关。

据悉,除了申报材料,财政部对申报审核时间、申报流程、材料填报要求等也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尤其在申报流程上作了3方面的调整和细化:一是初审阶段仅对材料中的申报要件是否齐全和装订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予以告知。二是对初审资料不齐全或装订不规范的代理机构,明确递交补充材料时间。当天能补正的,可于申报当天下午16时至17时补交。当天不能补正的,需按规定日期补充递交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三是代理机构逾期30日仍未领取《财政部关于不授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告知书》,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送达。

此外,该工作人员强调,在材料填报上,以往存在一些代理机构业绩混填的情况,政府采购业绩、招标代理业绩只能填报一项,对一表内有两项业绩的,将视为不合格材料。

据悉,按照资格认定工作一贯流程,审核结束时需将符合规定的代理机构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为进一步提高透明度,财政部将扩大公示内容,增加代理机构的固定场所、有效业绩总额等。公示期内有异议,财政部将暂缓公告,并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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